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崇尚英雄、尊重先烈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追求。然而,近年来,诽谤、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公共利益、伤害民意。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罗某因侵犯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要求在相关网站和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罗在观看电影和纪录片《长津湖》后,利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粉丝超过220万)发帖,以博取关注,辱骂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 “英雄。上述帖子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阅读量超过2万次。罗某于次日删除了该帖子,但相关内容已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强烈民愤。”罗某曾利用上述账号发布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的帖子,被海南省三亚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处罚30次。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罗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请求判令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在网络上使用侮辱性语言抹黑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雄,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伟大事业。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他行为已构成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如果罗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如果其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作为网络“大V”,多次在网上发表侮辱、贬低英雄烈士的公开言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罗先生自愿补偿8万元用于纪念和宣传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等公益事业,受到认可。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一并作出。被告人罗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所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在相关网站、报纸上公开道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案例解释一下
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中国人民必须不断继承、发扬光大。亵渎和诽谤是绝不容忍的。
本案运用司法手段严惩侵害抗美援朝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助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