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济宁调查队调查助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
共招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或济宁生源;
2、年龄35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健康状况良好,具有适应野外调查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6、属于就业困难大学生,符合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01日-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A413就业服务部(京杭路30号)。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签订岗位协议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所辖街道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调查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录用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所辖街道负责发放,依法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由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人员的录取资格。
(二)本招聘公告由济宁调查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