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移交情况。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三组在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12月26日移交1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他们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角度出发,对所有移交问题书面受理、真诚受理、坚决整改,自觉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明确要求“要以严格责任、严格监督、严肃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不彻底解决绝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绝不放过。” “人民不满意,我们决不松口”;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刘家义同志为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领导小组。 问责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整改和问责调查。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163名责任人责任,其中厅级6人、处级23人。副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处级及以下30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 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不力的问题。 省发改委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署不力、任务分解滞后、监管不到位,导致2014年至2016年煤炭消费削减目标未能完成。特别是滨州市、聊城市相关企业隐瞒煤炭报道。 对消费问题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影响全省工作完成; 2013年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聊城市政府未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导致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 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煤电产能无序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省政府副秘书长耿涛(时任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薛克(离退休),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处罚: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主任卢德章(时任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其他事项)给予党政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别对聊城市市政协副主席、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葛景芳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退休)刘连英(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2名厅级干部、13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政处分、诫勉、通报批评。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 省发改委在组织实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没有严格履行职责。 审查属于形式,控制并不严格。 受此影响,我省产能严重过剩的电解铝仍新增产能; 省环保厅的审核控制并不严格。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聊城信发集团违规新增产能未见踪影,导致全省电解铝产能总量远超2017年产能控制目标; 滨州市、邹平市、聊城市、茌平县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允许新增产能,甚至补补违法建设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严作喜(退休),时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谢锋(退休)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离退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秉文(时任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宝武(时任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主任冯国明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时任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胡军、茌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企业科科长于斌(时任茌平市工会主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4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3、化学工业长期无序发展,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成为突出问题。 省经信委放松了对化工行业发展的要求,未能有效调控。 对长期无序发展问题未能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存在不作为、行动迟缓的问题; 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德州市相关地方及职能部门未严格把关审批,未能推动相关工作,导致当地化工企业长期无序发展; 烟台市环保局对全市多家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监管不力、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发现并处理它; 菏泽市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地下水重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青岛市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化工产业布局分散、违法建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郭书玉(时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委书记王万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原省经信委主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玉华(时任省人大常委)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冯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胶南市副市长、潍坊市政协副主席李传恒(时任潍坊市政协副主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有25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分。
四、非法用海问题突出。 省海洋渔业厅审核把控不严,违规批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烟台委副书记王继东,导致相关海域调整为城市建设海域; 其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失职、失职,造成企业项目占用保护区海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将相关海域调整为城市建设用海; 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越权审查企业海水养殖项目用海申请并登记发证; 蓬莱市政府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荣成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向该海域相关企业发放土地证;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违规为相关海域企业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省海洋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守新(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从政府事务中撤职; 时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杨同柱(退休,兼并其他事项)、时任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杨建军(辞职,兼并其他事项)受到处分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授予潍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市长(时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给予政府警告;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横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与其他问题一并处理); 李成元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区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杜长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蓬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良(时任蓬莱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殷新刚(时任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恒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对滨州贝壳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监管不严,造成保护区内渔业养殖项目等18起侵占问题。 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威海港航管理局违反规定续签保护区内相关企业码头、港海使用权,导致保护区内5家企业存在。 桥墩穿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金(退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王分别授予殿和(时任无棣县副县长),博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吕明涛(时任无棣县县长)北海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滨州贝壳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怀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荣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田国权被免职。 此外,还有6名厅级干部、2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警告。
六、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开发突出问题。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监督管理不力。 导致保护区油气勘探、工业企业项目、海水养殖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东营港经济发展区管委会非法安排企业项目进入保护区实验区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时任胜利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毕一全(已退休),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胜东管理中心主任刘明(时任副总经理)胜利油田计划处处长)、庄西采油厂厂长(时任庄西采油厂副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洪军(时任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东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宋家敬(时任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宋英章(时任东营市港口经济发展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七、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 济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审查不严格,同意市林业局将其起草的与上级法律相抵触的政府规章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印发实施; 济宁市政府和市林业、渔业、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采矿权补偿和退出方案。 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5个煤矿仍正常作业,造成面积19.7平方米。 数公里面积塌陷,当地生态遭到破坏; 巍山县违规审批光伏项目,部分项目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主任田志峰(时任济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组成员李继凯济宁大学党委、副校长(时任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处长,时任济宁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南四湖管理局局长王庆来(因其他问题退休并并),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沉万民(时任济宁市渔业局党组书记)受到警告处分派对。 此外,还有1名厅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八、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推进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不力,违规审批建设项目,一定时期内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水库,造成严重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 鲤城区中工街道办事处、六步街道办事处、高尔街道办事处未能推进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导致水源地内大量应拆除或关闭的项目其管辖范围内的保护区; 历城区环保、水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南部山区管委会对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大量保护区内应当拆除、关闭的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 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水库。
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吴成兵(时任历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济南市扶贫办副主任周培成机关党支部书记(时任历城区委书记)分别授牌(副区长),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部部长张勇(时任中工街道办事处主任)授牌行政警告; 另有3名处级干部受到警告处分。
九、潍坊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潍坊市委、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到位、监督不到位; 潍坊市市政局对管网污水溢流问题重视不够,宣传推广不到位,导致管网污水溢入河流,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影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保分局未对化工废水渗坑进行监督管理,未充分论证渗坑处置方案的危害,导致形成潜在环境风险。
依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时任潍坊市副市长)夏方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市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任潍坊市副市长)张志勇给予市局局长)政府警告处分; 授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刘振勇(时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环保分局局长刘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不力问题。 济南市政府、市公用局和小清河流域各区政府对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没有充分部署和推进,导致小清河流域长期存在污染问题。 区内建有污水直排、雨污混合排放、污水处理厂。 超载运行等问题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济南市政协常委王继东(时任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书记、董事长曹鑫分别给予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党组成员(时任历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市天桥区排水管理中心主任刘峰,济南市历下区排水管理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徐庆田,济南市市中区贸促会董事长贾平忠(时任市中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济南市槐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李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济南市历城区菜市街道党工委书记朱云农(时任历城区市政管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另有两名厅级干部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11、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核发采矿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厅在核发、换发采矿许可证时未及时发现该采矿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 在审批采矿许可证时,未严格审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初步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由于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充分,导致省级自然保护区发放了1份采矿许可证,并换发了35份采矿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烟台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翟桂福(退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有1名厅级干部受到警告处分,4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警告处分。
12、青岛小涧溪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青岛城管、环保、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在小涧溪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地成分进展缓慢。 二期工程占用林地手续缓慢,土地预审和初步设计调整时间过长。 这导致一期工程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时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海波(退休),青岛市国土资源高新区分局局长杨浩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党组、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立鹏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处分。 另有两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13.针对环保检查,沂水县对违法企业要办理相关手续。 省环保部门工作不严谨烟台委副书记王继东,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认定条件的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规范。 临沂市政府对沂水县提交的文件审核不严格,违规出具证明文件。 沂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正确、监管不力,导致山东坤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沂水现有产业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经济开发区。 产品项目。
按照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坤(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被免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4名处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警告。
14、落后钢材淘汰不力问题。 日照市、兰山区政府对钢铁去产能思路认识不充分,工作不积极主动,未能将日照钢铁集团钢铁产能淘汰和去产能落到实处; 滨州市、邹平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不廉洁、不细致、失职,导致滨州西王特钢集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日照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时任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高跃波给予内部表彰。聚会警告; 里佐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党领导小组秘书和董事Zhao Zifeng受到了政府警告; Binzhou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当时是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建筑项目检查部分负责人Zu Minghua被警告; Zouping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获得了一个主要的项目办公室,他是政府事务主任Weidong记录了缺点并惩罚了他。 此外,两个级级干部和一个级级干部受到党的纪律和政府行政制裁。
上面报告的典型问题反映出缺乏公司责任,对环境红线的认识不足以及对法律和学科的认识弱。 一些省级部门的监督,宽松的管理和控制以及LAX审查和检查。 一些地方党委员会,政府和主管当局无效地执行了上级部署的措施,对责任的认识弱,责任失职甚至是治理中的懒惰。 一些领先的干部没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他们在实施中央生态和环境保护决策和部署方面并不务实,他们的工作并不扎实。 责任是不承担的,他们在工作中被遗弃。 。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央政府的重大决定和安排的实施以及省级党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必须坚决调查并处理并严格责任。 该省各个层面的党派组织,党员和干部必须向这些课程学习,并向它们学习,采取更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行动,在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坚实的工作,并坚定地赢得抗污染的斗争。
目前,生态文明的建设正处于压力和沉重负担的关键时期。 该省各个层面的党委员会和政府必须彻底实施对生态文明的习俗思想,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立场和政治意识,并坚决承担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有必要严格执行党和政府对一个职位的生态和环境保护以及双重责任的平等责任。 各级政党委员会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任的同志必须认真履行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 根据省级党委员会“实施年度”的相关要求,应将生态文明的建设放在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上,我们将付出坚实的努力来纠正该问题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充分促进“四次减少和四次增加”,并赢得捍卫蓝天,控制柴油车辆污染,控制黑色和臭水的战斗,对Bohai Sea地区环境的全面管理,地标战斗,此类战斗随着饮用水质量保护,农业和农村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处理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问题的补救,继续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各级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必须增加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和问责制。 负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干部应严格根据学科和法律承担责任,并对终身负责,以便不断创造生态山东,而在美丽的山东建造方面的新情况则提供了强大的纪律保证。
中国共产党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山东省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