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结束购物纠纷产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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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烟台11月27日电(记者鲁伟霞 通讯员郑艺文)近日,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市民举报烟台旅行社招聘信息,称多名党员参与某网络论坛老板组织的旅游业务,并因游览结束后购物发生纠纷。 抱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团体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正规旅行社满足的条件

旅游经营活动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正规旅行社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上会注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经营地点、允许经营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等。出国旅游时,还需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格。 正规旅行社有以下保障: 1、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必须在银行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须作为游客额外缴纳1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游客遭遇人身危险时权益损害赔偿和预支应急救援费用。 2、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该保险是强制性的。 根据经营范围等情况,累计赔偿限额从数百万元不等。 如果发生责任事故烟台旅行社招聘信息,可以用于保险理赔。 3.国家法律要求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游时必须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及相关附件,履行相关义务,拥有专业的团队操作人员,并指定合格的导游或领队提供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 4、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合法诚信经营意识。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游客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与旅行社协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非法旅行社的表现及危害

目前,社会上存在个别户外俱乐部、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平台、微信QQ群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一些户外俱乐部、旅游俱乐部等单位和个人以户外活动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 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此类个人或者组织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也有个体贸易公司、旅游咨询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店、药店等推销、招揽旅游的情况。 此类组织虽然可以与旅行社进行特定业务合作,但必须标明旅游广告的主体和具体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称。 不得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并必须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书面旅游合同。 。 也有一些个人甚至旅游从业者自认为与旅行社或旅游批发商关系良好,于是开办“旅行社业务”。 甚至有一些人直接去社区、郊区、农村等地吸引游客。 如果市民对旅行社业务不满意,就很容易上当受骗。 上述行为均涉嫌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协会、社团、俱乐部、汽车俱乐部、媒体、互联网团体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此类非旅行社组织和个人没有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没有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没有专业的旅游经营者和导游,一般不与游客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甚至使用的车辆个别组织的行为并不安全。 担保,很难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当问题发生时,往往很难取证、维权。 最终受苦的还是游客自己。

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注意事项

1、公民参加团体旅游时,要认真筛选旅行社资质,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 2、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详细了解旅游合同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3、通过微信、网络支付旅游费用前确认旅行社身份,交付后保留相应凭证; 4、不要贪图便宜而选择“低价游”或“免费游”,避免陷入低价陷阱,选择质量与价格相匹配的旅游产品和线路; 5、老年游客不要轻易相信组织以“买保险送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的旅游项目,警惕会员卡、套票、旅游充值卡等形式的旅游项目。 此类产品有效期长,风险较大。 比较高,避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