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实行分类评分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行政专业能力考试为客观题,论文写作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论文写作试卷分为甲类和乙类。市属机关职务采用甲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职务采用乙类试卷。公共科目全部采用笔试形式。
应聘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时,应聘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0年12月19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9:00-10:3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0:30-12:30 报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9日 14:30-16:30
以上考试地点为烟台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同)。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机构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论文测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测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应聘人员须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及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
市公务员部门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并在网站公布。招录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应聘者公布。
考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招考专栏”中公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按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四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考察由招考机构负责实施。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同一岗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不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份面试题库面试的有效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岗位烟台公务员公示,相关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录专项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体检项目标准调整情况,以招聘岗位表或相关部门印发的招聘简章为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情况、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本人面谈等方式,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情况是确定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先录用。考生不符合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确定为招考人选。
五
宣传及报名
招考机构根据考察结果、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招考”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或聘用期满后无故放弃聘用者,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校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放弃就业资格。
六
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考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严格教育、精心培训、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不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烟台公务员公示,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任职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任职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
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补录,对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或因招聘机构新增用人需求需及时填补的岗位,统一向社会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络平台()“公务员招聘专栏”发布。凡符合补充招聘岗位条件,通过2021年省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考。
八
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请各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或经公务员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受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本年份、本月份。
烟台市公务员局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