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木新闻记者 舒龙欢
12月5日,短视频博主窦先生在陕西银昆高速汉中段行驶。他被交警引导进入留坝服务区。他被当场检查并开出超速罚单。此事件引起热议。随后,窦先生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吉木新闻此前报道)。 12月20日,窦先生告诉集目新闻记者,法院裁定不予起诉。他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辆被引导进入服务区(受访者提供)
12月20日,窦先生告诉集木新闻记者,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放置了锥形桶,这意味着在进入服务区之前就已经设置了堵车。他在主线上正常行驶,无法刷卡。他被迫进入服务区。当时,他以为前方发生了交通事故。进入服务区后,他才发现自己正在检查超速并开罚单。现场,交警给他看了一张手机照片,并称他被抓到时速110公里,超速37%。扣6分,罚款200元。
窦先生提到,他向交警询问是否可以减少罚款。交警表示,可以在系统中记3分,罚款200元,但必须提供另外两人的身份证信息,以“证明”后排两人没有系安全带。如果随身携带,将加发两张罚单,每张罚款5元,且不扣分。窦先生表示,由于当天车上只有他一人,所以他提供了两名亲戚的身份证信息。最终,他拿到了三张纸质门票。截至20日,他尚未在12123APP上查到12月5日的违规记录,尚未履行处罚。
超速罚单(受访者提供)
窦先生表示,自己不反对因超速被罚款,但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卡点检查超速行为,违反程序、违反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检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他认为,交警查处超速行为并不是在执行紧急公务,而是涉嫌滥用职权、拖延车辆通行。
12月13日,窦先生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邮寄起诉书,拟起诉汉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理由是“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堵车检查超速行为涉嫌程序违法” ”。
另外两张门票(受访者提供)
窦先生称,20日,他收到南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起诉的行政裁定书。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最新规定,上述超速处罚是交警当场开具的。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日下午,南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上述行政裁决属实。 “按照规定,窦先生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判决书部分内容(受访者提供)
窦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汉中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了采访。对方表示,当天当地交警因超速拦截车辆并不违法。这是因为公众和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当地交警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交警开具的三张罚单存在错误。违规信息未上传至12123APP,因此事后无法查到违规信息。那天,捕捉到超速车辆的并不是电子眼,而是移动测速设备。窦先生说,“我问对方移动测速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对方说应该按照规定设置。”
20日下午,记者致电汉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了解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可以向汉中交警支队咨询。截至发稿,记者致电汉中交警支队多个公众号,均无人接听。
窦先生表示,汉中交警部门已再次联系他,并表示已将相关文件邮寄给他。 “我会等到拿到文件后看看上面写了什么。”根据法院判决,他将首先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