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六个月的调查,天津市市委组织部前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前局长(兼)李洪伟已被正式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洪伟 资料图
7月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指出:经调查发现,李洪伟背离了理想信念,违背了初心使命,对组织审查进行抵抗;他漠视中央八项规定,屡次违规接收礼品和礼金,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他违反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取财物;他丧失了廉洁底线,违规从事商业活动,并利用职务影响以低价购置房产;他目无法律,指使他人刺探案件信息;他的贪欲不断膨胀,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带来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调整、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利益,且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李洪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多项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他的行为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还涉嫌受贿犯罪。更严重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我行我素,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天津市委的同意,对李洪伟作出开除党籍的处罚;同时,由天津市监委对其执行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其违纪所得进行没收;并将他涉嫌的犯罪问题转交给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审查和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据公开信息显示,李洪伟,男性,汉族,出生于1970年3月,籍贯为山东诸城,1992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正式步入工作岗位,拥有全日制大学教育背景,并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他在天津市委组织部担任要职多年,先后担任过宣教科技干部处处长、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以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市委人才办主任等职务。
2025年1月18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指出天津市委组织部前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前局长(兼)李洪伟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正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