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即将来临,有些同学为了积累经验、勤工俭学,
会在暑期找个兼职,挣点零花钱;
不少企业和商家也会因经营需求要招录短期工,
故而这个时间段几乎成为了企业用工的“风险季”。
招工用工需谨慎,童工“红线”勿触碰
年龄的“红线”必须明确界定,具体来说,要辨别未成年人是否已满16岁(依据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精确到具体日期),严格禁止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而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则可以予以雇佣。
行业设有明确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些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均不得雇佣已经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不得被安排在矿山井下工作,也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被禁止从事的劳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亦规定,文艺和体育机构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下,可以雇佣未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
法律划定的“警戒线”规定,若企业每雇佣一名未成年工,将面临每月5000元的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章明确指出,若企业违规雇佣童工,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规定,对每名被雇佣的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而在含有有毒物质的作业环境中使用童工,则需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的罚款规定,或同样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实施加重处罚。劳动保障部门还应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将未成年工送回他们最初的居住地,并由雇主承担他们回家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那些直接雇佣童工的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那些为童工提供就业机会的介绍人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方面,若童工不幸患病或遭受伤害招工,雇主需承担其医疗及生活费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一旦童工生病或受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负担治疗期间所需的所有医疗和生活开支。招聘员工时,务必认真核对应聘者的身份证件;对于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招工,严禁予以雇佣;对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需进行相应的报备和体检程序。林芝人社部门温馨提醒各用工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属于劳动用工中的“红线”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极高,违法成本亦十分高昂。请各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暑期用工风险的警觉性,摒弃投机取巧的心态,坚决不越法律的红线。
审核:玉 珍
编审:索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