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招聘事宜的公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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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及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的鼓励科研项目设立科研助理职位招聘,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高校进一步推动设立科研助理职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现对科研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制)的招聘相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劳务派遣制)。

二、基本条件

1.一般为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品行,身心状态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以及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遵从工作安排。

具备出色的外语能力,同时拥有科研助理职位所必需的素质与专业技能。

三、待遇

依据我国、天津市、所属学校及各相关用人单位的规定,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各研究小组负责提供。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00:00。

报名途径与联系方式:请将您的个人履历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或直接向招聘方进行咨询,具体详情请查阅附件。

(二)选聘

科研助理职位的招聘需严格依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各相关单位需对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行严格审查。在得到学校核定的岗位名额范围内,由学院的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组成的选拔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及评估。候选人需通过学院的审核以及政治审查,合格后,其材料将上报学校进行最终审批。

(三)派遣

学校审核通过,相关单位公示后无任何异议招聘,才可正式录用,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工作安排。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便会被派往指定的单位从事工作。

附件:《科研助理招聘岗位》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关于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