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
关于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高青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可不限专业; 3.能熟练操作电脑,掌握汉字录入等技能,有一定写作能力、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截至公告之日);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五官端正,体能测试合格; 4.退役军人、警察院校毕业或持有A1、A2、B1驾驶证的,可以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优先考虑。 (三)专职调解员报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 3.有调解工作经验、法律相关专业或有法律相关从业经历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有近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人员。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 2.报名地点:请于工作日到高青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3)报名。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及学籍证明(彩印),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一)能力测试 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为法律相关知识测试;岗位技能测试为打字测试。 聘用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跳远、1000米)。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司法警察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及考察 考生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及人员;体检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的情形。 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司法警察待遇:对符合条件拟录用人员,在高青县人民法院进行试用,经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高青县至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高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工作服装。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对符合条件拟录用人员,在高青县人民法院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后按照本院现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执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