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
(2018)粤01执4111号
本院将于2021年5月28日10时至2021年5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绥芬河佳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详见黑利朋评报字[2021]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20789020元,保证金:2000000元烟台法院拍卖公告,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本次拍卖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本院已依法告知股东林利勇、姚永河、姚传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尚未收到股东参与竞买相关材料。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有意向竞买者在公告期间自行看样。咨询电话:020-83211096、18933992832、020-32620368。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进行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1744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18)粤01执4111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烟台法院拍卖公告,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80、83211096。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