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3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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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岗位空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烟台市市级卫生健康机构规划选拔一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安排了330个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烟台市市级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第二批急需高层次紧缺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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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应聘者须出生于1978年11月9日(含)之后。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

(五)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的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和学历认证的留学生,可以报考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相同的学术水平。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申请人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是否允许申请类似专业,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组决定)。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外,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资格、资格及证书(含学历、学位)留学生)须在2019年11月8日(含)前取得。 申请人不得应聘与自己有关系的单位或职位。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申请的人员不得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020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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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请参见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通过校园招聘、集中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 招聘方式、招聘程序及招聘安排(资格现场审查、初审、面试等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招聘事项详见烟台网站招聘公告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

1.校园招聘。 招聘单位提前公布校园招聘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结果,招聘单位当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2、集中访谈。 集中面试的,招聘单位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报名截止时间和面试地点,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集中面试。

3、直接检查。 非竞聘岗位可直接考察录用。

(三)其他事项

招聘考试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 初试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按职位确定拟聘人员,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以对该空缺职位再次发出招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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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确定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察、考察。

考察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法规、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检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被检查人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为2020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 体检方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为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如果检查医师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才作出判断的,申请人必须服从检查医师的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 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试。 复查不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 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相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承担。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未征得体检机构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试的,视为弃权。 申请人不遵守主考官的体检安排,或者体检时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可能影响就业的疾病、病史的,将被拒绝录用。

五、公告及招募

考察、体检合格者,将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检查、体检未通过的,或者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检查组严格对被检查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和控制。 对于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排查。 发现问题未妥善处理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因拟聘人员取消资格或者弃权而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范围的人员中同等数额填补。

用人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未通过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新进人员进入公立医院医院烟台医疗招聘信息,属于总对照组。

六、其他事项

应聘期间,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烟台医疗招聘信息,及时了解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沟通顺畅、有效。 由于个人原因遗漏重要信息会影响考试。 被雇用的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执行。 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招聘机关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过程中,应聘者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闹事、扰乱招聘正常秩序的,招聘机关可以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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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0535-6699121;

烟台烟台山医院:0535-6602013;

烟台市中医院:0535-6597032;

烟台莱阳市中心医院:0535-7232107;

烟台北海医院:0535-8549578;

烟台精神康复医院:0535-7288725;

烟台旗山医院:0535-6212890;

烟台市政府医院:0535-6691972。

烟台市卫健委审核电话:0535-6247779,网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5-689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