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车辆重大事故解除合同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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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二手车以其实惠的价格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但由于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二手车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中介机构不诚信经营等因素,导致二手车消费者维权案件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侵犯消费者权益也是肯定的。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市场的管理秩序。 《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了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四起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案件。 他们通过案例解读法律,揭露二手车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 要到正规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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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交通事故

如果解除合同,您将获得一笔退款和三份赔偿

2016年1月6日,刘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4L轿车。 二手车公司承诺车辆不会发生重大事故、水灾、火灾。 某人按照约定全额付款。 随后,刘某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异常,经询问,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 刘某随后向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交易合同,返还购买价款23.3万元,并赔偿购买价款69.9万元的三倍。

法院查明,涉案二手车共发生事故4起,其中较严重的两起事故维修费用分别为23869元、33700元。 仅2014年7月的一次维修,就对左前后门进行了重新造型和喷漆,并对元宝梁、左后喇叭、轴承上控制臂(直或弯)、轮胎、钢圈等近20项进行了维修。更换。 二手车公司向消费者承诺,出售汽车时不会发生事故。 即使事后接受相关电视节目采访时,二手车公司的员工仍然以各种理由试图证明车辆没有被拆装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车辆的维修项目和修理金额可以认定,涉案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 二手车企业隐瞒其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并向消费者承诺其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终止,二手车公司向刘某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

法官在庭后表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汽车作为高速行驶中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即使事后修复车辆,由于更换零部件以及事故中未更换零部件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车辆造成损坏。 。 安全性能受到影响。 如果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无异于将消费者置于危险境地。 因此,二手车企业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 本案中,二手车公司不仅未告知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还隐瞒车辆相关情况,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骗取了刘某的信任,导致刘某误解。 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向消费者赔偿价款的三倍。

销售里程异常车辆

如果不检测就还车,你会付钱吗?

某4S店在二手车网站上发布了一辆2012款斯柯达豪瑞汽车的信息。 基本信息栏第一项显示里程为8.8万公里。 同时,该4S店官网承诺为所售二手车提供保障。 该车有“110专业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查询”等内容。 2016年12月9日,李某与4S店签订了《旧机动车转让合同》。 合同上写明该车购买价格为11.55万元,当时汽车里程表显示88250公里。 当日,李某向4S店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

次日,李某通过第三方平台了解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超过14万公里,与4S店宣传的里程以及车辆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完全不符。 随后,李某向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汽车预付款,并按车价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确实与计价器显示的里程不一致,且存在先多后少的情况。 4S店作为专业汽车经销商,未能核查涉案车辆的行驶里程是否准确,明知里程表异常也未能向李某透露真实情况。 这种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此,责令4S店赔偿李某一定金额11.55万元,相当于车价的一倍。

法官在庭后表示,车辆行驶里程是决定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普通消费者会认为车辆仪表上的行驶里程才是真实行驶里程。 但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应检查并确认所售车辆的行驶里程是否准确,并明确告知消费者。 本案中,某4S店不但没有对所售车辆的里程进行核对,甚至明知里程表异常也不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 同时烟台二手车买卖信息,考虑到涉案车辆为二手车,李某仅要求赔偿车价的一倍,以及涉案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与原车行驶里程的差额。根据仪表上显示的里程,做出上述判断。

网上声称专业检测

他应该因隐瞒汽车状况而获得赔偿

2018年5月,王某通过二手车网上销售平台,以30.8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二手车。 这家在线二手车销售平台在网络上发布大量广告,声称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和数百次车况检查。 所售车辆均为无重大事故、水损、火灾的车辆。 正是因为该网站的推广,王先生决定购买该车。

买车后不久,王某就遭遇车祸。 在修理过程中,他得知涉事车辆曾发生保险事故,保险理赔金额达23万余元。 随后,他向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要二手车。 销售公司按车价三倍赔偿他92.4万元。

法院查明烟台二手车买卖信息,涉案车辆在王某购买前确实发生过多次重大事故,其中一起车辆主体结构受损。 同时,还发现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声称的数百次车况检查并未实际落实。 有些车辆在销售前仅由经验丰富的汽车修理工进行检查,没有严格的检查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销售公司是负责二手车销售的专业企业,应对其所销售车辆的状况有清楚的了解。 类似于车辆主体结构损坏的重大事故,是二手车销售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的。 二手车公司承诺所售车辆未经严格检测不会发生重大事故,隐瞒车辆真实状况,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二手车销售公司被判处王某汽车金额三倍的罚款。 进行补偿。

法官在庭后表示,近年来,二手车网络销售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网络销售平台往往有华丽的宣传,但真正具备测试能力或者能够真正实施各种测试的平台并不多,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这也提醒我们,不要轻信网络宣传,应尽量实地考察车辆后再做决定。

充旧再卖

诈骗三倍赔偿

2017年2月,毛某向某程公司购买了一辆“林肯”牌汽车,并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64.94万元。 2018年初,毛某某在4S店办理车辆保险时发现,涉案车辆在购买前已投保车辆保险。 经进一步查询得知,涉案车辆登记在非涉案人员王某某名下。 王某某使用了驾驶证,并购买了车辆保险。 毛某起诉法院,要求成都公司赔偿其汽车购买价的三倍,即194.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毛某某购买的车辆系与本案无关的王某某购买。 当王某某打算购买同型号车辆但无法买到时,该车是由某某公司向某成公司购买的,且王某某已向代理公司支付了车辆首付。 涉案车辆视为已实际交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销售者,应当清楚了解所销售车辆的保养、使用情况、初始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如实告知车辆购买者。 成都公司隐瞒涉案车辆已出售交付,并将车辆作为新车出售给毛某某。 这种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成都公司赔偿毛某某汽车购买价款的三倍,即194.34万元。

法官在庭后表示,什么是新车,根据普通消费者的心理,是指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未保养过的车辆。 涉案车辆已出售并交付,并非新车。 A程公司“以旧换新”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集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大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力度。 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三倍; 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增加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会而签订合同的;

(二)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危险,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法退货或不需要的,按折扣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治微评

□ 胡勇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二手车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但由于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监管存在漏洞,二手车销售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相关诉讼频发。

汽车零部件技术复杂、缺陷隐蔽性强,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缺陷、隐患等问题。 一些二手车销售商通过以次充好、以旧换新,或伪造里程,或隐瞒因事故大修的经历,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在误解和不公平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行为。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二手车卖家唯利是图、唯利是图。 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他们无视法律规定、诚信意识、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等,只要能卖车、能赚钱,他们就会不惜使用说辞、隐瞒真相。 ,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二手车市场发展较快,但执法仍存在漏洞,监管相对薄弱,给个别不法二手车销售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在大力开展对二手车销售者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补短板、补短板、堵塞漏洞,加大对二手车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销售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