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精神(烟工新录发[2023]1号),现启动2023年烟台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工厂集约化、原材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利用、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绿色工厂作为工业制造过程的核心单元,是践行工业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核心对象,也是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创建绿色工厂对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创建绿色工厂是大势所趋注册烟台公司,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汽车机械、化工、有色金属、纺织、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轻工钢铁、建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和再制造。 执行。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请建立绿色工厂。
一、适用范围
企业必须具备集约用地、清洁生产、废物循环利用、能源低碳等特点。 重点发展汽车机械、化工、有色金属、纺织、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轻工钢铁、建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全市重点产业链。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 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重点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推荐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先进值。国家能源消费限额标准。
二、申请条件
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符合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要求(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各区市还可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申请分级培育。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 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 建立了符合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效率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四)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烟台绿色工厂:企业经营生产不正常;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满三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属于三级(特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从绿色制造名录中动态调整的; 国务院和省、市及有关部门有关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列入工业节能督查整改名录的;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执行人违反信任等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分类指导,简化优化程序,加强服务协调,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
(一)广泛开展动员。 根据《烟台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要求,申请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应选择并报告被评为烟台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因此,各区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评估。 企业广泛动员,掌握申报条件。
(二)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按照《绿色工厂自我评价报告》(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向绿色工厂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区、市初步推荐。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注册烟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填写《烟台市绿色工厂推荐表》(附件1),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份),同时以电子方式报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促进科。
(四)公告及审查确认。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经过研究会议专家提出的建议清单,确定了2023年烟台市绿色工厂名单,并在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