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经核实并采纳的,将根据举报类型和标准,通过微信红包等形式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件奖励金额1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500元。 成功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元。 成功举报单位集体违法行为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2)烟台司机每成功举报一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获得现金奖励外,还可以在“法学教育”模块下的“举报积分”栏目中获得1个法学积分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奖励机会:学习考试通过后,可获得6分奖励。 积分可用于抵消您名下或通过平台绑定的非运营小型车6分及以下的场外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防范措施
(一)您应提前关注烟台市公安局或烟台市交警局微信公众号,通过WePolice进行实人注册和认证,登录烟台市“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二)对于“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信息,发现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举报平台举报。
(三)交警部门对群众上传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线索信息进行核实调查。
(四)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存在多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逐项奖励。
(五)平台收集的交通违法信息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
(六)举报人举报应当遵循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人非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记者采用驾车、手机拍照等危险方式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对利用举报名义骗取奖励、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关注烟台公安公众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1、举报驾驶大中型客车,载客人数超过额定载客人数20%的,奖励200元;
2、举报载客量超过额定载客量100%的其他类型客运车辆,获得200元奖励;
3、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被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5、举报“百吨王”货运车辆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线索有无,给予200-1万元的奖励和证据;
6、举报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7、举报驾驶组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驾驶证的,奖励200元;
9、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号牌的,奖励300元;
10、凌晨2点至5点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停车、休息规定的,奖励200元;
十一、对举报驾驶逾期检验或逾期未报废的大型客车的关注烟台公安公众号,给予200元奖励。
十二、为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