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见的通知》
验政办发[201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烟台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烟台市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施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施的意见》《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9号) 27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保)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保留险种、保证收益、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 总体思路是,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两险同时注册、资金联合运作、收付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办理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的协同能力,提高管理综合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运营成本,实现两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全面推进两保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资金征管、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全面实现资金统一收支,保证系统的可持续性。
(一)统一参保登记。 根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烟台生育保险政策,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办理保险登记。 医疗保险关系与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合并时,生育保险原则上与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二)统一资金征管。 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合并运营。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同一缴费基数按月统一缴纳。
根据省政府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保两次缴费率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结合本市生育津贴调整情况政策规定,新的缴费比例确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为:7.3%,企业为7.8%。 员工仍支付工资总额的2%; 灵活就业人员仍按5.6%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 治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津贴需要及时调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不再单独列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而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立生育津贴支出项目。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保合并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障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增加生殖医疗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指标,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生殖医疗服务监管,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规范生殖医疗服务行为,控制生殖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 两保合并后,两保由医疗保障机构统一办理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津贴享受人员、资金运行、给付情况。
(五)规范享受待遇条件。 新参保或停缴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中断缴费时间不满3个月的,职工重新参保并缴纳保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津贴。 中断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 用人单位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一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用人单位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向女职工补发生育津贴。
(六)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产假将增加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烟台生育保险政策,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仍由单位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状况及时调整。
(七)完善孕产妇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两保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疾病类型探索实施,产前检查将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按人均付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9号)规定的98天法定产假的生育津贴。 619)有偿,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生育要求。 保险支出需要,建立保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两保合并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要按照省规定的时间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优化完善办理操作规范,调整信息系统,确保两保顺利融合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两保合并的重要性,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合并有利于提高基金互助能力、减轻两保行政负担。雇主,提高办理和管理效率。 为推动两保险合并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