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9个岗位,招聘计划31人,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收岗位专业或者技能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人学历证明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天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8)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汉语教师岗位需持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申请英语教师岗位需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除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余应聘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前取得。
对定向或委托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当取得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单位应当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附件3)。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加盖印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加盖印章;公立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加盖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单位和职位,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中被查明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报考该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不能以学历、学位作为报考该岗位的条件(2024年毕业生除外)。
留学生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后,可报考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室函〔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室函〔2019〕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同等政策和标准,坚持同等培养质量要求,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符合以上条件者,入学时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每天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岗位批准专业名单。
1次。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2:00—2024年4月25日11:00;
2.报名方式: ①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②下载“爱山东”APP并更新至最新版本,在APP左上角找到“烟台市”,在上方搜索“教师招聘”即可报名。
3、具体要求。应聘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所报岗位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应聘。如需查阅岗位要求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免试、任职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联系。应聘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时需注册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泄露,影响应聘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应按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应聘相关信息,上传的照片、图片应清晰可辨,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最后一天16:00,报名系统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为确保报名顺利进行,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各项信息,如实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或就业资格。
4.网上审核。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核对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并对网上审核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符合报名条件、符合条件的,不予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初审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当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请其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烟台市教育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3小时、网上报名查询时间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如对报名网上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查询最后一天11:00前向指定报名期审核电话反映,逾期未反映的,视为对网上审核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阅网上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与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联系。
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按1:3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替代,申请变更仅限一次。请应聘人员关注岗位取消公告并保持联系。对于一些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招聘比例。
(二)资格现场审核。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时间、地点。
资格现场审核时间暂定为4月26日,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考试(初试、面试、笔试)一般在资格现场审核结束后1-2天组织,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
2、提交材料。资格现场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提前按以下顺序将复印件装订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申请表》(提交材料的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二代身份证件。
(4)学位及学业证明材料。博士生还须提供硕士生、本科生学业证明和学位证书,硕士生还须提供本科生学业证明和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5)已在职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如职位有要求)。
(8)如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附件2“专业要求”栏或官网公布的新批准专业中专业后括号内的内容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提供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及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明专业研究方向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3.相关要求。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须于资格审查当日19:00前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函、离职证明等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也可于笔试后第10个工作日(不含笔试当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加入指定考生组。 资格审查结束后的考试(含初审、面试、笔试)、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通知将在官网和考生群中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烟台学校电话烟台学校电话,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提供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先进行面试,后进行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将增加初试。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按百分比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候选人群内公布。初试(面试)后因弃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面试(笔试)空缺不予补录。
1、初试。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应聘人数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初试一般为结构化面试,报名人数过多时,采用笔试。初试成绩公布后,按岗位计划1:5的比例,选取得分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少于10人,不超过30人;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人数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阶段。如果最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初试成绩并列,则一起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 面试。面试将以试讲形式进行。如有展示专业技能的要求,请准备与职位相关的不超过3分钟的演讲。
(一)参加人员:组织初审的职位,由初审通过的考生参加;不组织初审的职位,由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参加。
(2)结果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结果。成绩在60分以上的候选人,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阶段;面试成绩相同的候选人,一起进入笔试阶段。如进入笔试阶段的候选人人数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阶段。
3.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为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及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及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岗位选拔或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及笔试及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4、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的比例合并计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选聘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将组织专家对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设置面试题目和排序,确定并公布纳入选聘范围的应聘人员。选聘通常在笔试结束当天组织。
(四)工作选择。
1. 讲座。视情况播放所属学校宣传影片。如有补充协议,须提前告知考生。
2、择业。择业以岗位为单位,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提供的岗位条件依次选择岗位。择业前放弃的考生,可顺延给下一位应聘者;若某个岗位只有一个招聘计划,择业后放弃的考生,可顺延给下一位应聘者;若上一位选择同一岗位的考生在择业后放弃,可顺延给下一位应聘者;其它情况下,择业后放弃的考生不予替换。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择业机会。
入选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4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确定纳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岗位选拔情况,按照岗位计划,按1:1比例确定纳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纳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将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巡视体检。巡视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烟台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巡视体检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巡视体检工作。巡视体检的先后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数相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情况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被考察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考察不合格或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的,不予录用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按不予录用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用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被考察人员的档案,认真查处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查不清、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考察结果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后,主检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才能作出判断的,申请人应当服从主检人员安排,接受进一步检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方承担。 复试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教育局可要求重新进行复试。报考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报考人体检时不服从主考人体检安排,或伪造、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按不予录用处理。对邀请他人代为体检或调换、更换检测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经查实,一经查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补。
(七)公示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后不再补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调查后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影响聘用,则不予聘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考主管部门下发《事业单位人员录用通知》,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招考单位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规定,新入职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的人员属于总量控制范围之内。
四、其他
应聘人员报名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如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的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书籍,不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含现任级别和基数。
具体招聘事宜请咨询相关学校及烟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097001
山东省烟台二中:0535-6699210、6699209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2933
山东省莱山区一中:0535-6708039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458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教育局咨询及网报名审核电话:0535-2105202
监督电话: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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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