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拟调整通行烟台市中心城区的小型货运货车交通限行措施,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集散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小型货运车辆(危险货物、建筑垃圾运输除外)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通知如下:
1、取消小型货车单双号牌限制。
2、对新能源车牌轻卡、微卡行驶时间、路段不受限制。
3、非新能源牌照的轻型、微型封闭式、厢式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外,不限制行驶。其他小型货车在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行驶,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主要道路行驶。
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真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包含上述道路)。
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安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四、本通知所称小型货车包括轻型、微型货车、轻型、微型专用车。
5、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的,依法予以查处。
6、道路上交通限制标志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七、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范华东通讯员闫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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