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警务辅警依法履行警务辅助职责,接受公安机关管理和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工作。
计划招募辅警100名,其中男辅警54名,女辅警46名;计划招募民事辅警10名,其中男辅警6名,女辅警4名。
招聘岗位详情见《烟台市公安局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名单》(附件1)。
二、招聘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1993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愿意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良好,无明显疾病体征,无影响颜面且不易治愈的皮肤病。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应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5cm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1.本人或其家人、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正在被判处刑事处罚、服刑或者接受调查;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被追诉的;
4.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的;
5.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6.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受过公职、开除军籍处分或者因违反纪律被开除学籍、辞退学籍、解聘学籍的;
9.合同期满前,擅自离开警务辅警工作的;
10.个人信用记录严重不良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19年6月18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乘坐7路、10路、17路、23路、52路、62路到烟台人力资源市场站下车)。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2019年招收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查阅打印)。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背景为白底。
回国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取得港澳台学历学位人员,除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烟台人力资源证考试报名,学历认证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须于2019年6月18日前取得,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从业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单位应聘同意书》(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报名,工作人员将审核报名者的个人资料、身高等,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法律基础知识、时政热点问题和行政业务能力。笔试结束后,以百分制计算申请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通过分数线。在笔试通过分数线内,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候选人。如最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人笔试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面试范围。合格候选人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烟台人力资源证考试报名,按照实际合格候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候选人名额。
其中,为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安警察的配偶、子女的,给予15分;为全日制警察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详见附件5《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20项公安专业)的,给予15分;为退役士兵的,给予10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符合加分条件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如烈士牺牲证明、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 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应聘人员质量,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综合结果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法。
4. 体能评估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按综合得分占比进入体能测评阶段。根据招聘计划及应聘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应聘人员(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进行,测评项目为纵跳及触地高度、10m×4往返跑、男子1000m跑、女子800m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测评,任何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署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 对冒充、弄虚作假、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人员,招考机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结果将在测评现场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必须穿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抽签进入体检(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抽签)。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体检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评估及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工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仅限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拟录用岗位数进行政治考核,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计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政治考核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录用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补充
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被认定不适合录用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以在通过面试和体能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
体检后,如某岗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足,则招聘计划可调整为其他岗位,具体调整方式由承办单位确定。
(五)宣传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能测试、体格检查、考察、政治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就业
对经公示纳入拟聘用范围的人员,经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放试用工资(试用工资的8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相关福利拟聘人员纳入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烟台市公安局工作。到岗后,月工资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统一发放辅警制服等相关装备。
五、其他
应聘人员报名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关注“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影响考试录用者,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热线:0535-6297589(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烟台市公安局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名单》
2.《烟台市公安局2019年招收警辅人员登记表》
3. 雇主同意书
4.“身体状况确认”
5.学科指导目录
烟台市公安局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