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检察日报》第10309期第03页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将法律带进渔村,为群众讲解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
招远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前往某金矿调查线索。
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对沿海养殖户进行走访。
“感谢检察官们耐心工作,让我们姐妹俩重拾亲情。”近日,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同民、检察五处处长金俊讷带领案件检察官第三次来到蓬莱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让一对多年不和的姐妹重拾往日的温暖。当事人林某握着检察官的手,不停地道谢。“这是我们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筑支点、领跑前行、谱写新篇章’目标,多措并举办好每一件案件的一个缩影。”烟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邵汝清对记者说。
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中心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业务”。讲政治是具体的,必须落实到履职、办案的具体过程中。烟台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党建与业务一体化推进模式,把讲政治、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渗透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引导全体检察官转变观念,办案时不仅回答“法律问”,更要算“政治账”,实现履职主动性更高水平。
今年以来,烟台市检察院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紧紧围绕主责主业,不断完善督察制度,完善督察机制,提升督察质量和效率,带动两级检察院加快推进烟台检察工作现代化,积极履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在日常办案中,烟台市检察院找准党建与业务发展的结合点,特别是“人”这个关键要素,围绕打造“最受欢迎党员先锋队”和“最强业务先锋队”建立了“三个有”机制,即注重看成效,有竞争锻炼的平台;注重奖惩明确,有考核评价的机制;注重集思广益,有监督管理的载体。
“党建与业务融合,需要有好的机制来保障。”烟台市检察院编制发布《烟台市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规范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按照“自上而下统筹、机关牵头、市检带头基层”的模式,统筹推进“支部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四强”(强基础、强队伍、强效率、强执行)党支部创建工作,针对不同业务特点,全面优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直线指导机制。
在此基础上,法院探索形成了“一个平台、两个考核、十大业务、N个重点领域”的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总体框架。一个平台,即成立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法院党委牵头,同步建立两级法院党建与业务融合大数据平台,实现党建与业务同调度、同部署。两个考核,即检察官政治素质考核和业务绩效考核,“双考核并行”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细化、量化、具体化。十大业务,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信访等主要业务条线设立分支机构。 N个重点领域,即在重大案件办理、典型案例培育、检察制度创新、数字检察发展等重点项目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形成党建与业务纵横融合的机关大党建格局,为案件办理质量效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四维”“四维”精准监管
“去年以来,我市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强化监督意识,探索建立一体化、综合性、主动性、实效性的刑事申诉‘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从资源、案源、质量、效果四个维度发力,实现申诉工作由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由粗放型到精准型、由封闭型到开放型的转变。”采访中,邵汝清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
2021年底,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遂报请烟台市检察院处理。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协同办理该案。
检察院综合审查本案事实、证据,认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自控能力,其危险行为仅针对本案被害人。其供述及客观行为表明其主观上没有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大量公私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的故意。充分表明了一审法院在定罪量刑上的不当,确保抗诉理由成立。检察院与法院多次沟通商议,一致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观一致原则。2022年4月,二审法院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将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的量刑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2022年以来,烟台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坚持“四化”“四个维度”,有力推动刑事诉讼高质量发展。该院在“四化”“四个维度”精准监督的基础上,突出刑事起诉的“专业化”、民事起诉的“精品化”、行政起诉的“敢为人先”、公益诉讼起诉的“精准化”,鼓励基层检察院、各业务条线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亮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打造专属检察品牌,以品牌效应推动案件办理开创新局面。
综合履职 彰显价值导向
“如何才能在具体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通过一体化、综合性履职,实现检察办案的多重价值,包括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促进社会治理、惠及国计民生等。”邵汝清说。
2021年,烟台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曲某涉团伙案件时发现,曲某在福山区门楼镇东周各庄村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安排工人取土挖沙,致使周边水塘面积逐年减少,深坑面积不断增加,地表植被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启动线索移送审查机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初步调查,决定立案,并依法发出立案通知书。
案件办理过程中,烟台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内外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内抽调两级检察院办案骨干组成办案组,对外邀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案发乡镇领导等进行专题会商、联合调查,迅速固定证据,明确办案方向。同时,烟台市检察院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合作与维权机制,联合督导农用地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受损土地已恢复种植状态,并建成樱桃种植基地。 烟台市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重点部署、难点问题,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意见》。
据统计,近5年来,烟台市检察院建立了各业务条线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处置的横向协作机制,共跨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7条,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47次,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方式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5件、涉嫌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圆满完成缉捕追诉一体化、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7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两个月审查确认64项犯罪事实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近年来,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致力于惩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严厉打击涉海犯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曲某等25人团伙长期霸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通过撞船、暴力驱赶等方式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海域,获取巨额违法收益,在当地造成极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不畏艰险,深入实地走访。办案组白天奔波多个看守所审理,深夜加班,认真审查每一件事实、认定每一件证据,全体成员连续两个月不休息地工作。其间,办案组审查确认64件犯罪事实,并坚持边审查边指导补充侦查,侦查起诉配合到位,确保了案件顺利起诉。经过紧张激烈的庭审,检察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日趋严格,非法开采海砂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由于开采现场难以离开,能够就地查处的刑事案件相对较少,多数案件由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案件处理。为此,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主动从大量行政案件中梳理线索,依法对杨某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督办立案侦查,有效遏制了破坏海洋资源犯罪。
针对海上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探索成立“简易案件速办”小组,对符合要求的简易案件实行“一条龙”办案,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今年6月,在办理孙某盗窃案过程中,该院坚持侦查前期介入、引导侦查,对涉案海域位置、涉案牡蛎价值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使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了5天时间。
督促新建娱乐场所整改
“检察官姐姐,我暑假过得很开心,心情也很好,下学期我会继续努力提高成绩……”前不久,16岁的小琳(化名)给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发了一条信息。这个小姑娘与检察官结识的故事,要从龙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案件说起。
2021年,龙口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团伙案件,在发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后,未成年人检察组立即介入指导侦查,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提起公诉。在主犯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院迅速将张某等11人抓获归案,最终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部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私人影院,未成年人无需登记身份即可进入影院,影院还涉嫌无证经营食品、酒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龙口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文化旅游部门充分沟通,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私人影院、电竞酒店等新型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督促推动行业整改。
同时,法院依托“与法律同行”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品牌,组建了由检察官、教育专家、司法社工等组成的专家帮扶团队。小林是此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受害者之一,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专家帮扶团队坚持精准施策,通过教育矫治、司法救助、举办公益活动等方式,帮助迷失的小林重回生活正轨。
龙口市检察院还组织检察官组建“爱心微团队”,带领中小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定期走访10余名贫困单亲家庭女童,赠送学习用品、讲解法律知识,传递司法温暖。
“‘简妈妈’送来温暖关怀”
“《完美证据》这部取材于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件的微电影,很好地体现了刑事检察部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坚持法理与情理、刚柔并济的司法理念。”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姜锋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2020年10月,该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准确,负责人果断改变定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同时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案中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后,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2022年底,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目前该案正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由于案件了结,该案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51期《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今年4月,以该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完美证据》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第七届平安中国“三微”(微电影、微视频、微动画)大赛中荣获多个奖项。
“我们不仅注重案件办案的法律效果,更注重案件办案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件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姜峰告诉记者,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死亡给未成年女儿造成了心理创伤,由党员组成的“检察官妈妈”团队立即介入,为她进行心理疏导,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迅速申请并完成救助款拨付。“我要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官妈妈’们,她们不仅帮我伸张了正义,还给我送来了温暖的关怀。”被害人女儿说。
“按照与妇联签署的关于关注弱势妇女、加强特殊司法救助的文件要求,我院将联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五类妇女开展救助帮扶工作,不遗余力提升特殊群体的幸福感。”姜峰说。
15年劳动合同纠纷实现“最佳解决”
“感谢检察官几个月来的耐心工作,困扰我15年的心结彻底解开了,我可以全心全意回归正常生活了。”近日,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齐某向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2001年,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齐某从该公司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该公司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齐某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当时齐某因忙于带孩子到济南、北京、河南等地就医,并未出庭参加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公司的主张以及双方的劳动合同,判决齐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近11万元。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仲裁结果,将齐某列为失信债务人,并查封了其唯一的住所。
在用尽各种救济途径后,齐某最终选择向芝罘区检察院提起上诉。检察官耐心安抚情绪,深入走访。经审查,本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程序并无问题,但齐某离职后的生活状况确实令人同情。本案主审检察官本着和解即“最优解”的原则,用大量证据向当事人讲解法律,促使劳资双方坦诚沟通,逐步达成共识。最终,一家公司同意以齐某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方式解决纠纷。
今年5月25日烟台的私人电影院,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齐某与公司代表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完成了违约金的支付。为一站式解决问题,芝罘区检察院邀请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到场参加公开审理,实行民事检察和解、法院执行和解的协同办理。法院当场结案,并撤销了针对齐某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倾听、相互促进的原则,逐步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件和谐解决,真正践行了‘小案不轻放、民生大事要严肃处理’的理念。”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数字化赋能,让办案更有力量
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的新要求。近日,记者在招远市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主动适应数字化发展大趋势,从对接数据采集、加快模型建设入手,探索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新路径,实现由被动受理案件向主动监督转变。
招远被誉为“中国金都”,黄金是招远的支柱产业。招远检察院坚持融入中心、促进发展,认真落实烟台市“安全帮扶千家企业 为超万亿元保驾护航”任务要求,打造“非煤矿山爆炸物品法制监管模式”,让办案工作更加有力。
今年6月,该院副检察长高静带领相关部门骨干组成办案组,从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平台调取18家单位购置使用爆炸物品数量和1785名爆破人员、安全员、保管人员名单,与检察业务数据比对,发现犯罪线索1条、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人员3名。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4份检察建议,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烟台的私人电影院,为黄金生产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非煤矿山爆炸物品法制监管模式”建设,是招远市检察院数字化检察工作开展的一个缩影。为全面推进数字化检察建设,今年以来,检察院各部门围绕业务需求,围绕办案难点痛点,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方向八个监管模式,共发现线索142条,立案24件。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法制监督模式深层次变革提供了机遇,我们将牢固树立‘数字检察赋能、监督促治理’理念,推动法制监督模式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转变,驱动检察智慧不断迭代升级。”该院检察长张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