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严厉惩处各类涉军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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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严厉惩治各类涉军违法犯罪行为。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涉军案件无小案”工作理念,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管齐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军案件。

“侵犯国防利益、破坏军队战斗力的涉军犯罪,严重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危害国防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有效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各类涉军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国防安全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近年来,地方一些单位和个人破坏军事输油管道、国防光缆等军事设施,侵入军事禁区从事渔业作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行为,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影响官兵执行军事任务,应依法予以惩处。

其中,前述案件是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从轻情节等因素,以非法侵入军事禁区罪、暴力阻碍军人登船接受检查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

案情显示,2021年2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战士赵某、王某驾驶巡逻艇在某海域军事禁区内执行巡逻警戒任务。当日8时30分左右,被告人郑超及其堂兄驾驶自制快艇载有非法渔具擅自进入军事禁区。战士赵某、王某向郑超出示军人身份,要求其停艇接受检查。郑超因担心非法渔具被收缴,立即调转快艇逃逸躲避检查。8时50分左右,快艇被巡逻艇拦截,战士王某登艇接受检查。为阻止检查,郑超多次推拉王某,致其坠海。战士赵某立即控制快艇,将落海的王某救起,郑超则趁两名战士不备跳海逃生。 随后,郑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郑超以暴力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案发后,郑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被告人郑超犯妨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的快艇等物品依法处理。

“军人执行演习、训练、执勤、巡逻、警戒等军事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职责所在,不得阻挠、干扰,更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干扰,否则,依法予以处罚。”最高法院在阐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被告人擅自闯入军事禁区,拒绝接受检查、乘船逃跑,并以推搡等暴力手段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一审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按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从重训诫”,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