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工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攀枝花检察院办理案件提供参考样本

admin

张某、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采购原材料、包装物,生产假冒“汰渍”、“立白”等日化产品,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然而,雇佣生产假冒商品的工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9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经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认定“聘用人员故意为雇主制造假冒品牌产品”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行为”,为此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样本。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括幸某某、杨某某在内的从业人员给予了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_行政听证在处罚前还是处罚后_助力车有牌有证没检车罚多少

查获假冒日化产品

生产假冒日化产品多人被判刑

检察官没有指控这九名雇佣工人

2017年至2022年,张某某、郭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购买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的原材料、包装、商标标签和生产设备,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某村租用房屋,生产、储存假冒“汰渍”、“奇强”、“碧欧泉”、“奥妙”、“雕牌”、“立白”、“红玫瑰”等多个品牌的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并雇佣幸某某等8人计件生产,并雇佣杨某某将假冒原材料运送至指定地点。

助力车有牌有证没检车罚多少_行政听证在处罚前还是处罚后_

2022年,该案被攀枝花警方查获,经该注册商标所属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金额达579万余元。2023年8月,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同年12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刑、杨等9人的行为性质,公诉人审查认为,“刑、杨等9人虽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行为坦白,没有参与制假、售假商品的经营活动,也没有收受高额报酬、分红、佣金,仅提供一般劳务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刑、杨等9人不予起诉。”

行政听证在处罚前还是处罚后_助力车有牌有证没检车罚多少_

查获假冒日化产品

行政听证在处罚前还是处罚后_助力车有牌有证没检车罚多少_

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劳动者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虽然刑、杨等9人没有被起诉,但他们确实侵犯了法律,造成了损害,应该如何处罚?”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遂依据“行罚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诉讼部门。但在讨论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受雇人员故意为雇主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意见二认为,生效刑事裁判已经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刑某等8人系共同犯罪人和共同侵权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权情形。杨某运输原材料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方便;刑某、杨某等9人帮助用人单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为用人单位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劳务、运输等便利条件,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侵权情形。

明知存在欺诈行为,仍为雇主提供便利

这是侵权行为

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问题,东区检察院立即向攀枝花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在全市“政检联动”机制带动下,市、区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请示,市场监管部门向上级部门请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_行政听证在处罚前还是处罚后_助力车有牌有证没检车罚多少

2024年1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是否构成侵权的复函》,明确指出,从业人员明知本单位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仍为本单位制造假冒品牌洗衣粉、洗衣液等商品提供服务、交通等便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复函抄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督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业人员故意为本单位制造假冒品牌商品”的侵权情形统一认定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为省级检察院、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样本。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攀枝花市东区,但刑某某等人协助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发生在成都市新都区,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刑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没有管辖权。”这让主审检察官十分为难。

今年3月,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与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机制》,明确了执行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检察意见的下达、送达、跟进、落实以及信息共享、风险防控等工作。东区检察院最终依托这一协作机制,委托新都区检察院将检察意见送达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刑某某、杨某某等人作出了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