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遭运管亮证检查,账号被封引质疑,谁在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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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布视频举报称,9月20日,一名女子搭乘其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示身份证并自称是交通管理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运营证件。司机石先生称,需要两个人执法,所以拒绝出示身份证,其网约车账号不久后就被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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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自己也发了视频证明自己所有经营证件齐全。

从石先生发布的视频来看,涉事女子从某地乘坐汽车前往合肥市交通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乘车到达目的地时,她在后座出示身份证,要求司机检查其“两证”,司机以身着便装、单身为由拒绝,很快其网约车平台账号被封禁,截图显示“司机被封禁,暂停服务资格期间不得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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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石先生来到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与涉事女子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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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该女子称“我不是执法者,我只是一名乘客……”,随后遭到石先生反驳,“你是乘客干嘛要出示证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涉事女子还表示,石先生“胆子挺大”。

9月23日上午,大河报、河南视频《看见》记者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与考试中心无关,并非与他们员工发生冲突,他们只是下属单位。该工作人员随后以该电话是供学生考试咨询之用,不能长时间占用为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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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又致电合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副支队队长回应《看见》记者称,目前市交通局正在积极调查处理此事,他们不便透露。

合肥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回应建刊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核实。当记者询问该女工作人员是否为运管中心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在调查核实中。记者询问是否会发布正式公告,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回应,并表示请记者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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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合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理论上不具备执法资格。

涉事女乘客(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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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乘客(视频截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