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发现大量“利益保护”、“关系保护”问题。
所谓“人情保”,通常是指利用人际关系或通过非正式渠道的恩惠,使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得到救助。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报告或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以骗取援助资格。
“关系保护”是指利用职权、地位或者特殊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谋取救济利益。具体是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小组长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将亲友、利害关系人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利用权力影响特定违规人员获得救济福利。
今年,多地针对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纠正“保护恩惠关系”是重点之一。
例如,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民政局10月21日消息称,按照省和泉州市工作要求,综合治理全市围绕群众腐败和作风问题社会救助领域扎实开展,夯实社会救助基础,保障民生。底线是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急问题。南安民政局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关心的问题,重点整治社会救助中的“恩惠保护”“关系保护”问题。
按照低保审核确认细则要求,通过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年度集中审核。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审核报告,组织人员对审核户进行全面走访,特别是针对审核信息中的疑似问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访等方式,核实对象、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收入、家庭财产方面,要保证该用的东西都得到保障,该退的东西都退了。 5月份以来,全市新增低保对象811人,退出低保人员1011人。
在排查整顿“人情包”“关系包”问题过程中,南安市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登记制度。组织各乡镇(街道)联合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这些对象的收入支出、家庭财产状况,以及申请、审批、动态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护”、“恩惠保护”等问题管理流程。经初步调查,目前该市申请登记的近亲属有208人。
在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县纪委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护”“关系保护”等问题,推动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努力守住保障民生底线。
据甘肃纪检监察网10月16日消息,集中整治以来,该县共拆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92户1304人,新增低保553户1523人。生活津贴;新增特困帮扶人员45人,发放临时帮扶8批,惠及困难群众2865人;查处诈骗、优待亲友等问题线索4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据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媒体中心10月8日消息,文水县民政局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社会救助领域,重点纠正低保存在“关系保障”、“人情保障”、救助资金分配不准确等问题。集中整治启动以来,累计新增低保对象303人、特困人员77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1117人,取消特困人员95人。
文水县全面查处“人情担保”、“关系担保”,追回违规收取的资金。县民政局实行社会救助对象近亲属登记制度,对登记的受益人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同时,通过与司法、法院、疾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上级部门对疑点的反馈,我局发现死者、服刑人员等非法领取救助资金的问题13起,追缴违法所得30531.5元。收到资金;发现特困照顾人未按照协议履行照顾义务。追回护理费14100元。
同时,多地披露了一批好亲友典型案例。
“红星镇王桥社区一位领取困难补助的人是社区干部的亲戚,请大家关注。”据《福州日报》报道,今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基层公共电力大数据监管平台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审核。当比较收件人的信息时,会发送预警消息。经过分析判断,工作人员将问题反馈给红星镇纪委。经查,王桥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退休职工亲属陈某身份,违规为其申请困难补助资金。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相关违法资金被没收。这是东乡区纪委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赋能整顿“人情保护”的一次有效运用。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县纪委对大富镇某村党委书记肖某违反群众纪律,徇私舞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农村低保申请流程。人民网湖南频道今年10月报道,为了帮助弟弟申请低保,肖某隐瞒了自己在外地打工的事实,并在家里填写了明显低于家庭真实收入的数值。收入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分析称,“关系担保”、“人情担保”问题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公职人员在低保信息填写、资格审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把低保当作亲朋好友的“摇钱树”。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恩惠保护”和“关系保护”的修正仍在进行中。 10月以来,多地发布公告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防范和管理“恩惠保护”、“关系保护”。
比如,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近亲属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和近亲属。对所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备案对象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分工;近亲属享有的保护类型、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以及与备案对象的关系等。
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时,申请人应当主动申报同居家庭成员的近亲属是否有申请地区低保经办人员或者村(居)委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拟纳入担保的,单独登记备案,同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分户登记备案申请进行户籍核实。按照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将定期组织对户籍对象进行入户检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若不符合保修条件,将及时退回。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在工作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的,也必须主动申报备案。避免涉及近亲属的入户调查、民主评审、审批和年度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