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巴县老人徐方林去世后,成了“灭绝人”。老人临终前在自家房子周围埋了一罐银币,一直被人们铭记。
2021年3月14日,吕某、李某、苟某三人前往镇巴县兴隆镇烟火溪村周潮山徐家坪附近进行检测。大约20分钟后,金属探测器报警,吕某、李某挖出一个锡罐,里面有109枚银币。卢某、李某瓜分了赃物,并支付苟某共计4000元。案发后,警方介入,涉案赃物被查扣。
10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2人托人带路下乡检测
废弃土地挖出109枚银币
该案起源于2021年初,卢某与李某因买卖麻钱(铜币)在一款APP上相识,随后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交流聊天中,李某某告诉吕某某,镇巴县兴隆镇烟火溪村周潮山徐家坪附近,徐家一位长辈生前在自家门前埋了一罐银币,两人商量找到银币。
2021年3月14日,卢某抵达镇巴县兴隆镇烟火溪村李某家中。由于对徐家坪地形不熟悉,他们找到苟某帮忙带路,并答应给他报酬。同意。
次日,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带着苟某某、吕某某来到村里徐家坪附近。吕某某用金属探测器探测未果,于是三人出发,继续向一座古墓走去。坟墓里发现了十多枚麻钱。随后,三人再次返回徐家坪接受侦查。卢从苟那里详细了解了徐家老宅(徐芳林)的位置和门向后,在徐家坪废弃的土地上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探测。大约20分钟后,金属探测器报警,卢某用金属铲子进行挖掘。李在一旁配合。地下挖了30厘米后,挖出了一个锡罐。后两人清理了锡锅里的污泥。 ,又清点了锡锅里的银币,发现一共一百零九枚银币。
挖出银币后,卢、李两人瓜分了赃物。其中,李某某收受银币54枚、锡锅1个,吕某某收受银币55枚。两人一共付给郭台铭4000元。
同年3月16日,吕某带着55枚银币返回陕西城固县后,与老表弟夏某商谈变卖收到的55枚银币。
夏某联系了宁夏人奚某,以6.1万元的价格将55个银币卖给了宁夏的奚某。银币卖完后,习近平觉得银币质量不错,询问还有没有剩余。卢希望夏购买李收到的银币,然后将其出售以赚取差价。
于是,夏某又前往镇巴县兴隆镇找到李某,以每枚9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44枚银币(李某保留了10枚银币),并将银币重新包装寄出。致奚。同年3月17日,习近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夏支付了4.9万元。
这枚银元是当地一位老人生前埋葬的。
涉案三人全部被判刑
然而,他们的罪行最终还是被发现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身上查获银币10枚、铜币3枚、锡罐一个,从买家奚某等人处查获银币94枚。
经陕西省文化艺术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银币10枚、铜币3枚、锡壶市场参考价合计15850元(其中铜币3枚价值50元)。送检的94枚银币市场参考价格总计118,540元。三被告人盗窃财物共计13439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镇巴县兴隆镇火沿溪村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许芳林已绝迹,无继承人。 1984年,徐芳林的耕地被村民小组重新分配给谭某,土地流转到户。谭证实,徐方林先生去世后,他的房子倒塌了,他住的那块地变成了农田。后来分给了他,成了他的农田,荒废了很多年。他还听说徐方林家门前埋有银币,但耕种多年却什么也没挖出来。火沿溪村和谭村委会没有具体说明徐方林老人的死亡时间。
2023年6月12日,公诉机关依法对卢某、李某、苟某提起诉讼,建议对三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庭审中,卢某、李某、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查明,卢某、李某、苟某秘密挖掘他人埋在地下的银币。该土地不属于三被告控制和管理。其获取银币的目的和手段均违法,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2024年4月15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布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同时,法院还追缴了三人的违法所得,并收缴了随案转移的银币、锡锅、铜钱等物品。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