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酒店集团原董事长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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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饭店集团(以下简称饭店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朱生秀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有限公司:被告人朱胜秀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零二十万元;朱胜秀受贿财产及其利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朱胜秀的贪污财物应当依法追缴,并退还受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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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胜修利用担任贵州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便利,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酒店集团党委副书记。利用秘书、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以及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债券业务、认购资金等事项提供协助,违法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等值财产2490万元。余元,其中一部分并未实际获得; 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朱胜修担任贵州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该酒店集团副书记、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人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贪污、虚报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89万余元,其中朱生修个人收受的多81万元以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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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胜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朱胜修分别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且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主动退还赃物,且大部分犯罪所得已追缴,决定对其予以刑事拘留。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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