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法院提醒避免不当言论引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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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交软件和自媒体平台的普及,人们在互联网上表达观点和信息变得更加便捷。但不当言论一旦发表,很容易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负面影响。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图谋不轨而做出违法行为。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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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因不满,与同事小丽发生矛盾,一个多月来,她在朋友圈共发布了40条侮辱、诽谤小丽的内容。有些话后面还附有小丽和异性的照片和视频。上面有小丽的手机号码照片,小芳的微信好友里有公司一大批领导和同事。小丽自觉患有严重的精神困扰,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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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认为,小芳凭空捏造信息,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侮辱诽谤性的文字和图片。该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和形象的严重损害,造成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小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实施了被告所述的行为。被告在朋友圈发布的照片​​中包含原告的头像和手机号码。被告还贴出了原告与异性的合照,并附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说明文字,并且还存在大量宣泄情绪的谩骂言论,相关内容可见是针对的在原告处,原告与被告曾是同一公司的同事,双方不可避免地具有共同的社交交往范围。这种行为具有严重损害、贬低他人名誉的性质。这显然会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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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裁定,小芳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在微信上发布的涉案四十个朋友圈内容,并在十个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小丽发布道歉声明。天。如果她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法院将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芳承担;小芳将向小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小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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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博、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法官提醒,网络言论具有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言论和言论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跨越法律“红线”、“底线”,而且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必须遵守言论自由的界限,并对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为了发泄情绪、博取他人关注而肆无忌惮地言论、评论,或者随意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全社会应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言论环境。 (青阳,实习生边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