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京城,存在一家独特的基层检察机关,该机构隶属于北京市检察院,并作为其派出机构——即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
该检察院专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事务,目前主要承担对北京市监狱等五家监管机构的监狱检察任务,同时亦负责秦城监狱、燕城监狱中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工作等相关事宜。
7月10日,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的活动部署,红星新闻记者参与了最高检举办的集中采访,并借此机会对这家检察院进行了近距离的观察与了解。
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张剑指出,该检察院内部设有五个检察部,具体来说,前四个检察部是负责具体业务的部门,它们一共设立了五个派驻检察室;而第五检察部则是一个综合性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管理、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以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张剑指出,刑罚执行位于刑事诉讼流程的尾端,这一位置使其天然具备了全面审视整个流程的优越性。他强调“当前案件处理与既往案件追溯监督”的原则,这在检察体系的一体化运作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例如,在派驻检察工作中,他们接收到了一名罪犯的申诉和举报,从中发现了监督线索。经过深入调查,他们收集了大量的客观证据,随后将这些线索移交给相关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截至目前,他们已成功追捕到3名漏网之鱼。
此外,团河院作为派驻检察的“前哨”,积极挖掘深层次问题线索。例如,在处理罪犯来信时,该院敏锐地察觉到一名被判处财产刑的罪犯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并经过多地的调查核实,最终确认该罪犯隐匿的金额高达500余万元。随后,在将拒不执行判决的监督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后,2024年,依法对罪犯之前的减刑进行了监督撤销。
据相关报道,团河院在监狱检察监督领域发现,其管辖范围内的一些监狱存在短刑犯缴纳罚金意愿不高、罪犯返回原籍后缴纳积极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小额罚金刑判决的执行变得困难。基于这一情况,该院建立了“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旨在解决这一难题。自2024年2月起,该院在其所辖监狱进行了小额罚金刑的专项监督工作,并确保了183万余元的罚金得到了有效执行。
为了广泛传播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团河院制作了普法教育短片,并在会客室中反复播放给前来会面的罪犯家属观看;同时,为了方便罪犯家属代为支付罚金,我们在会见区张贴了缴纳罚金的指引海报;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统一办案流程和标准的案例工作指南。该模型在筛查过程中发现,线索不仅指向罚金刑,而且对追缴违法所得及没收财产等方面也起到了监督作用。在已执行到位的183万余元中,除去罚金,其他财产刑的金额达到了31万余元,占到了总金额的16.94%,对追赃挽损工作做出了显著的积极贡献。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