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长沙市民彭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情况,称2023年7月,她与全友家居(梦想营地店)达成了一项全屋整装样板房的订购协议,并已预付了26000元作为定金。然而,在考察了该公司的其他样板房后,彭女士对材料和质量、整体风格均表示不满。公司方面表示可以做出调整,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商定仅更换柜子。尽管公司口头答应,但最终因彭女士选择了价值3万元以上的柜子,对方却以“无法完成”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彭女士要求,既然做不了,那就退还定金。
公司负责人阳先生作出回应,指出该经理表示无法完成工作是因为单独制作柜子的价格与原先合同约定的总价存在显著差异。鉴于双方已签订合同,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全友家居门店
签订合同后不满装修材料要求更改,同意后又改称“做不了”
彭女士透露,在2023年7月份,她接到了来自全友家居洋湖店业务员的电话,对方推销的是家装优惠活动。业务员邀请他们参与样板间征集活动,并强调优惠幅度相当可观,参与此活动相比平时可节省数万元。在签署合同的前期,我们强烈要求实地考察样板间,以便直观了解最终的呈现效果。当时,经理表示:“由于名额有限,请尽快决定。若后续对材质不满意,我们可进行更换。”考虑到这能为我们节省3万元,我们便先行支付了定金。
彭女士方提供的合同
合同金额总计83800元,彭女士已预付了26000元作为定金。进入2024年,彭女士在考察了该公司的其他样板房后,对使用的材料和设计风格表示了不满,随即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在沟通中,我们与经理进行了交流,经理表示没有问题,愿意调整风格。他承诺,若客户需要原木,便提供原木;若需实木,也将提供实木。经理还提到,待实木样板间完工后,客户可以再次进行参观。
彭女士向记者透露,截至目前,她尚未目睹该公司提供的实木样板房。2025年3月,鉴于房屋即将完工交付,她便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商讨相关事宜。
彭女士表示,对方同意了调整风格的要求,并提出仅制作柜子,其他项目不予考虑,对方对此表示同意。设计师测量房屋后,提供了两个柜子报价,一个是七万多,另一个是三万多,彭女士选择了较为经济的后者。然而,对方经理却出尔反尔,以彭女士选择的3万元报价过低为由,拒绝为其制作柜子。
彭女士觉得,既然公司明确表示不会进行相关操作,那么理应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同时她本人也愿意支付设计费用。
全友家居:按合同履约,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8月8日,晨意记者陪同下,公司负责人阳先生作出回应,指出一位经理表示“无法完成”的原因在于,单独制作柜子的价格与原合同总价存在显著差异,鉴于双方已签订合同,应依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当时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八万三千八百元,但客户希望降低至两三万元,员工无权做出决定,公司方面亦持反对态度,因此员工在言语上表示无法同意。阳先生进一步说明,若彭女士一方不履行合同,按照已支付的定金两万六千元,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以及设计量房服务费,最终只能退还大约六千元。
彭女士先前提出制作价值3万余元的橱柜,阳先生回应称他会将此事转告给公司负责人,但无法确保反馈后的结果会否令人满意。
彭女士表示,鉴于该公司先前表示无法完成,她急于进行装修,因此已购置了其他公司的柜子等家具。在此情况下,她只能接受退款,并且愿意承担不超过6000元的损失。
合同已经落款,在未解除或未达成新的协商共识之前,客户另寻他途,与本公司无涉,本公司对此事一无所知。阳先生表示,若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借助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律师:口头同意更改合同有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若双方达成共识,合同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彭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公司虽口头答应调整材料与风格,这实际上体现了双方对合同修改的共识,并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力。然而,由于彭女士所选的3万元以上的柜子方案与原合同总价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最终拒绝履行合同,这一行为构成了违约。
付建指出,关于定金是否能在合同实际履行之前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若是由于支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执行,接受定金的一方有权利不退还定金;反之,如果是因为接受定金一方的原因使得合同无法执行,支付定金的一方则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至于那些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因素,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被退还。在本案中,若判定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彭女士便有权利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并且还有权要求公司加倍赔偿;反之,若判定彭女士违约,公司则无需退还定金,但公司需对其所受损失提供证据。
付建指出,在签署装修合同之前,消费者需清晰界定个人装修的具体要求。合同附件中应详细列出装修风格、布局设计、选材以及品牌等相关信息。对于合同中表述不明确、存疑、难以理解或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内容,消费者应立即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进行标注。此外,在支付定金时需格外小心,支付比例不宜过高,最好控制在货款的20%以内,并且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