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研究社》(作者 薛小易):2月2日烟台银行贷款,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其中指出烟台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存在重大过失,未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因此被处以35万元罚款,而该行主要责任人于倩也受到了5万元的经济处罚。
近两年,互联网贷款业务始终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简称为“《办法》”),针对网络借贷业务制定了诸多规范措施,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两年的调整缓冲期,缓冲期截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监管机构颁布了《关于强化银行网络借贷监管的若干规定》(文末标注为“《规定》”),对审慎监管措施和监管尺度进行了更详尽的阐述。《规定》的核心内容涵盖:三项量化参数(资金投入比例、客户集中度、贷款额度)、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区域业务拓展规范。
《通知》提出,需强化投资额度控制。银行与伙伴单位联合提供网络信贷时,必须严格执行投资额度区间管控规定,合作单位在单笔信贷中的资金投入比例须不低于30%。同时,要严格限制区域外经营。省市级金融机构从事网络信贷服务时,应仅面向本地居民,禁止超出注册地行政区域开展网络信贷业务。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业务基本通过互联网进行,并且满足金融监管机构其他要求的情形除外,这项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已有业务将正常终止,其他条款的缓冲期限与该法规相同(也就是到2022年7月17日)。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至今,银保监会已对多笔互联网信贷业务实施了处罚措施。
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今年发出的第一张和第二张处罚决定书,都牵涉到网络信贷业务方面的问题。
1月13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两份处罚决定(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指出宁波银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跨区域网络信贷活动操作不当,网络信贷业务调整措施落实不力,资信评估业务处理不够严谨,资信评估业务调整工作推进不达标烟台银行贷款,信贷风险评估核查存在疏漏,新业务管理缺乏规范等,因此处以220万元罚款,倪肖勇则因对机构跨区域网络信贷活动操作不当、网络信贷业务处理不够严谨、资信评估业务调整工作推进不达标等问题承担直接管理职责,受到书面告诫处理。
依据处罚文书列明的违规行为,宁波银行从事线上金融服务期间,未遵循《通告》关于地方金融机构异地拓展业务等方面的规定。
早先在2022年12月20日,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宁波通商银行作出处罚决定,该行因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存在不足、数据管理不够健全等核心违规行为,接受了360万元罚款,杨晔则因在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存在不足问题上承担直接执行责任,收到了书面警示。
另外,新疆银保监局在年初因为互联网贷款监管不力等缘由,对昆仑银行实施了处罚。
1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消息,昆仑银行因内部管理存在缺陷引发操作风险;薪酬制度不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存在漏洞;信贷资产质押权未有效执行;非现场统计资料出现错误;监管规定执行不到位,因此被处以265万元罚款,并要求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理。庞军作为昆仑银行网络(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兼总经理,因未能有效监督内部控制,致使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又因疏于管理互联网贷款业务,以及造成互联网贷款统计数据失实,需承担管理责任,因此受到警告处理,并处以7万元罚款。
最近涉及网络信贷业务的处罚案例都是同时处罚机构和责任人,比如宁波通商银行、昆仑银行、宁波银行以及烟台银行都相继收到了相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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