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企业是该咚买菜平台配送工作的承接方,为这个平台负责货品的整理、运送等业务。
徐某到郎某企业任职,之后被指派至上海某物流点担当送货车务人员职责。某个时间点,徐某在该物流点依照指示加工木制框架,结果导致右脚被划破受伤。
徐某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他向郎某公司提出工伤补偿的请求,不过公司最终没有批准。
徐某先前依照郎某公司指示,签署了《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与《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这两份合同都明确,合作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并非形成劳动雇佣关系。所有纠纷依照民法解决,不依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明白,如果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工作关系,那么就受到工作相关法规的约束。在雇佣协议条款、薪资标准、工作时长、休息安排、离职补偿、社会保障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有法律的具体规定。
若合作双方地位对等,则相关权利与责任多由民法典规范,彼此公平商议,自行约定薪酬福利等事项。
既然双方明确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那徐某是否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申请工伤赔偿了?
如此,徐某该如何维权呢?
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外卖骑手这样的劳动者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本期“说法”聚焦一种新型商业形态中从业人员碰到的“契约难题”。(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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