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13家事务所2023年度内部自主培训的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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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收到的你们提交的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和相关计划资料已经确认,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的要求,同时参照本省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批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等13家单位开展2023年内部自主培训,具体名单见附件。

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获得独立培训认证的事务所,必须在课程启动前十四天,与协会培训组取得联络,确认课程安排、举办时段、场地位置及参与讲师,此举旨在让协会职员能顺利实施实地评估、学分登记、教学水准评定等作业。

二、所有获得自行组织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必须在课程结束后的十天内,向相关机构提交具体讲师信息、课程安排、实际学员名单、总学习时长、培训成效等书面文件进行登记。该机构会依据检查及登记情况烟台的会计事务所,决定是否将相关学习时间计入继续教育记录。需要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

(一)培训课程大纲;

(二)授课教师简介、教师评价表;

(三)学员手签考勤记录;

(四)培训考核试卷(样卷)及汇总成绩单;

(五)工作总结。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雯艳:0531-82919679

李  娟:0531-82919695

附件:

附件一,列出了山东省在2023年参与总部自主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烟台的会计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附件2:山东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资格名单

附加3:山东省2023年自主培训财务支持申请表

附件4:山东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签到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