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21日电(通讯员 张凯丽 陆新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 这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目标的根本举措,也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力的途径。 和创业活力。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国家、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烟台开发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烟开[2015]3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任务》(研开建发〔2016〕1号)。 《意见》是我区迎接“创造时代”、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 四大亮点引人关注。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全力打造“一带一谷”,让创业创新“遍地开花”
《意见》首先明确指出了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激发双创活力、满足双创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双创体系、提高双创服务能力为目标。 拓展完善现有双创基地功能,打造新型“一带一路”双创平台(北京路双创孵化带、“业达智能惠汇谷”),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整合,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全区形成了创业创新“遍地开花”的生动局面。
具体来说,到2018年底,新增创业企业将超过6000家,创造就业岗位超过3万个; 建设3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300家以上; 培育和引进天使投资人3家以上,投融资总额不会低。 3亿元; 烟台开发区创业大学的成立,是为了对有意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和对已创业者进行提升培训。 三年内培训超过3000人。 培训结束后,创业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不低于10%。
支持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端人才创业创新
为进一步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激励补贴力度,《意见》规定烟台留学生创业园区,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可根据实际面积、入驻企业数、就业人数、贡献率等指标,以不超过100元/平方米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入驻基地并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将享受《烟台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政策规定》(烟开[2014]36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支持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烟台留学生创业园区,制定实施《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相关政策规定》,设立“金种子专项扶持基金”,为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园提供支持。对有机会的企业从“孵化”到“做大”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支持,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区创新创业。 其中,对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留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对有发展前景的留学生企业,给予两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贷款折扣支持; 市级以上部门无偿资助的留学生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支持; 每年从当地留学生企业向开发区的捐款和开发区科技发展计划资金中拨出一定数额。 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企业科技创新。 对处于发展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孵化毕业生入驻加速器的优惠政策。 他们可以租用1500平方米以内的加速器工厂,并享受2年住房优惠。 凡在开发区租赁厂房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助。 平方米租金补贴; 留学生创业孵化毕业后,用地指标将按照开发区招商政策、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纳入规划建设进入产业化“绿色通道”根据。
此外,相关留学生还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健康顾问、组织健康体检、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工作配偶的教育和子女的教育。
大力发展科技综合服务,全面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在支持孵化载体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驻孵化器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专利代理、财务托管、法律代理、政务代理等专业服务。 此外,孵化器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租赁办公场地、孵化机构接入互联网方面可享受一定补贴。 其中,对于专业服务机构租赁孵化基地(国有资本兴建的孵化基地内办公用房的租赁参照《烟台市留学生创业园相关政策规定》住房优惠政策执行)和公租房用于创业服务的软件和开发工具,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孵化机构,给予接入费用50%的补贴。
引导群众创业致富,点燃创业就业热情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普通百姓创业创新的力量不容忽视。
《意见》明确,延长适龄农民就业创业政策,将燕开公〔2013〕16号文件中的失地居民稳定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公司新开发岗位将招收西区无地居民和适龄人员纳入公司管理,农民稳定就业的劳动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 “农民(渔民)+大学生”联营模式,发展农(渔)产品加工、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农(渔)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项目,带动农村小学、中学与第三产业融合。
同时,大力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组织发动双创时代居民与企业、市场、孵化器对接,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符合条件的网上商户通过工商注册办理业务。 人员可享受与开发区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经工商登记的网商从业人员,可以认定为灵活用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线上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网商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贴息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的发布,是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普惠性的政策文件。 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将于2016年公布,明年6月底后出台。”届时,我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法规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