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7月6日电(通讯员 吴庆旭)6月30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烟台公路交警支队莱山大队巡逻至辖区荣武高速141公里处,发现一支由6辆摩托车组成的车队沿着荣乌高速公路。 乌兹别克斯坦高速公路正在向烟台方向高速行驶。 警察立即拉响警笛,开着警车跟在后面,并通过扩音器要求摩托车靠边停车。 摩托车听从民警指挥,停在应急车道上,随后民警引导其从前方最近的莱山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
在莱山收费站,民警询问后得知,6名骑手从威海出发,前往潍坊参加摩托车俱乐部。 对于摩托车能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们也模棱两可。 警方对几名骑手给予了肯定。 答案是,山东省禁止摩托车使用高速公路。 警方对他进行了批评,并告诉几位骑手,该高速公路有一些特殊性。 车辆行驶的速度非常快,大型车辆也很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骑摩托车烟台摩托车行,一不小心可能会被其他车辆刮伤甚至划伤。 在发生碰撞事故时,后车驾驶员看到前方摩托车时烟台摩托车行,大多会选择变道躲避,心理和情绪也会出现波动,影响正常驾驶。 几名骑手认真听取了民警的解释,表示积极配合,不会再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
烟台高速公路交警提醒骑行者: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车、全挂车、轮式车辆禁止通行。 设计时速70公里以下的专用机械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步行或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不仅法律不允许,最重要的是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