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农林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 位于中国著名茶都、红色历史名城信阳市。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东与安徽接壤,南与湖北接壤。 楚、豫之风交融,素有“北国江南,南国北国”之称。 独特的地理位置、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有识之士学习、工作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校园绿树环绕,四季花香,湖光山色,相得益彰,充分展现了山水花园校园的美景。 校园占地面积1800余亩,建筑面积52万余平方米,全日制普通学生20400余人。 建有茶学、水产养殖、林业、农业等实验教学中心16个。 拥有省市级重点实验室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10个,省级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实践项目5个。 建有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3个。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亿元。 图书馆藏书文献总数251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74万余册,电子图书77万余册。 建成“10千兆骨干网、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实现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开设农业、林业、动物科学与技术、茶学、水产、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艺术、信息工程、药学、管理、物流与电子商务、外语、旅游、人文与传播等专业、体育、马克思主义、继续教育等18个学院。 现有植物保护、林学、水产养殖、动物科学、茶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生物制药等43个本科专业。 有河南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6人,其中专任教师92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1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56人,“双师双能”教师347人。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3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技术专家、教育部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大工匠、省级教学名师教师、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技术专家等高层次人才97人,省级创新科技团队2个。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学校高质量发展招聘,学校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1、招聘计划
本计划拟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共82人。 其中领军人才2人,青年人才15人,博士50人,高级职称人才15人。
二、招聘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整洁,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符合各项招聘资格,具体如下:
(一)领军人才条件: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B类标准的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渝人才[2017]5号,附件1)基金获得者等,为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学科专业集中于农业和工程。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青年人才条件: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C类标准,在本省主流方向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具有较高的学科地位,取得了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支撑学术梯队建设的能力。 学科专业集中于农业和工程。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三)博士学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学术要求。 第一个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学士、硕士、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博士后、甲类博士或高级职称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专业、计划人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请参见《信阳农林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计划》(附件2)。
(四)高级职称资格: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农业相关院校招收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非农业院校招收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近五年内,高级职称人员须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仅限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 )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一名)。 副高级职称人员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限前3名)省部级)或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7项(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并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专业核心期刊(限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限前2名)。 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职称的人才。 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招聘专业、计划人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请参见《信阳农林学院高级职称公开招聘方案》(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2、尚未解除党纪、政治纪律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目前尚未得出结论。
三、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
4.按照政策规定,在目标单位工作且任职时间未满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未满禁考期的。
6.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回避要求的。
7、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3、相关福利
(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学校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优惠。
(二)博士学位:
1.提供落户补助:A类博士生一次性落户补助50万元,B类博士生一次性落户补助30万元。
2、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用房(约120平方米),享受与校内教职工同等价格; 同为博士生的夫妇只能享受一套校内住宿。 在获得学校提供的住房或安家费前,提供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3、科研启动经费:以立项申报和立项形式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非实验)学科10万元,农、工、理(实验)学科20万元。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每人增加5万元,国家级项目主要参与者(第二、第三)每人增加3万元。 A类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增加5万元。
A类博士表现条件。 近五年内,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SCI第一区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或在第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期刊发表论文共4篇(SCI分部应以中科院JCR类别划分为依据),论文署名需为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教学成果奖。
4、学历及学位津贴:2000元/月。
5、薪资福利:来校工作后,未取得副教授资格者招聘,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 取得副教授资格者,5年内享受教授待遇。
6、博士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当年公开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要求的,可应聘学校岗位通过公开招聘; 博士配偶具有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A类博士配偶放宽为副学士学位),学校按校内合同制安排助教或实验岗位; 大专及以下博士的配偶,由学校按照校内承包制安排从事后勤工作。 不需要为配偶安排工作的博士生,安置补助费增加5万元。
7、协助安排子女就学。
8、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应设备。
9、对急需专业的医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招收办法。
(三)高级职称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信阳农林学院网站()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
招聘工作全年进行。 首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首次报名招聘情况,持续更新各类人才招聘计划。 符合招聘岗位的,请将《信阳农林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进行报名。 信阳农林大学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3。
(3) 评估或面试
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接评价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需要进行面试。 面试以试讲和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社部发〔2010〕19号)待相关规定实施。
(五)检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检查对象。 检查采取档案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形式,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有违纪、弄虚作假等不合格记录的,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录用人员。 拟聘人员在信阳农林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预约及治疗
公告结束后,学校提出聘用建议,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入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监督,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四)应聘者必须诚信应聘,自觉遵守招聘规定和招聘纪律。
6.其他
本公告由信阳农林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