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烟台市自5月1日起降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由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不足18个月,因此本次不进行调整。
初步测算,本次费率下调将为全市4万多家企业减轻负担约10亿元(养老保险负担减轻8.5亿元,失业保险负担减轻1.5亿元)元)。 不仅大幅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还能更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5月1日起,我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6%。
此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三度下调,从20%逐步降至18%。
此次降低水平至国家规定的下限,将更有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要保持一致,这既是国家的明确要求,也体现了制度和规则的完整性。 公平的。
同时,根据现行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养老金待遇不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挂钩,这也意味着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
二是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
自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近年来,我市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从2012年的3%降至1.5%,比2015年国务院规定的费率降准提前三年,对企业减负效果显着; 2017年再次分阶段缩减。 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低2个百分点。 该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此次全面降费计划将这一政策再延长一年。
三是调整完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政策。
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 降低费率或降低缴费基数,会减少缴费金额,减轻缴费负担。
从此次综合降费方案来看,除了直接降低单位费率外,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扩大了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最低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300%。
过去我们用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小口径平均工资”。
根据最新政策,下一步将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权重作为“全额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这种做法不仅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还可以减轻符合上限缴费条件的职工的缴费负担。 相关企业支付成本也将降低烟台城镇非私营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更为明显。
另一方面,完善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政策。
过去,灵活就业的个体户必须选择“小规模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的缴费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未来可以是“全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 选择合适的付款基础。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调整了平均工资、降低了缴费标准,还赋予了参保人员更大的选择自由度。 收入较低的人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从而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缴的越多,得到的越多”。
这两项政策具有很高的价值。 不仅可以减轻负担,还可以有效降低缴费“门槛”,避免低收入群体“制度排挤”,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采取这种做法,既是为了保持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和规范,也是为了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
在省公布“全面平均工资”前,暂时执行原缴费基数政策烟台城镇非私营单位,待公布后进行缴费结算。
同时,在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制定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的过渡办法,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新措施出台前,工资计算方式暂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