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96568元。
一、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是指统计单位从业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不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2、指标说明
(一)单位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二)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不包括兼职人员、正式聘用的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单位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三)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
工资总额是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其他个人缴费,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无论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无论以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支付,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四)平均工资:指报告期内单位支付的人均工资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员工人数。
三、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烟台人均收入,对法人单位采取一套表综合调查办法烟台人均收入,抽样调查方法适用于没有一套表格的法人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