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
2.已签订定向服务协议或处于服务期内的研究生。
3.报名截止前已受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4.录用后,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被开除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吸毒成瘾、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历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查出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登记事项
每个考生报名时,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单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准,研究生岗位可放宽至相近专业。具体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职能确定。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24时前(以报名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招录单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7日。具体报名方式及报名地址见下表。
2、报名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2024级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考生高考录取时学校出具的学校为“双一流建设学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证明、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昭通市昭阳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登记表》(附件2)、《昭通市昭阳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将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应聘人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上传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6月11日9:00-18:00期间将所需材料送至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上传和提交审核的应聘申请将不予受理。
3、本次招聘不受配额限制,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岗位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与认证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合格,将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
5. 组织面试
2024年6月13日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分数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最终面试应聘人员名单。
6. 面试评估
根据岗位特点,本次招聘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重点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过程中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招聘过程各环节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面试分数低于70分的候选人将不允许进入后续招聘阶段。如果候选人出现平分需要淘汰,则将使用另一套备用试题对平分候选人进行面试。
7.确定调查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从通过最低控制分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以及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查阅个人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察通过的人员,作为本次招聘意向招聘(录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提出书面免聘申请的,按最低控制分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补录一次。
8. 宣传
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录用(聘用)人员后,将拟录用(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用单位、拟聘用岗位等相关信息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核实符合公示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出书面免聘申请的,不再调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录用(聘用)人员名单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体格检查
拟聘(录用)人员体检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补考。
10.办理就业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昭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岗位招聘条件后办理聘用(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接受学历认证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补录。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11.组织纪律
(一)凡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向公开招聘单位报到的录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单位报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在聘用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形式的公开招聘选拔考试,否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被聘用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公开招聘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考核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招聘,一经发现,一经发现,一经查实 ...
12. 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通知由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