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网上审核
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5:00。
1、长春工程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8088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变更其他岗位或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变更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补充报名信息,亦不得变更其他岗位。
2.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00。未变更报名信息、已变更报名信息但审核不通过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完成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再接受报名。
3.专业要求主要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新旧专业对照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学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并综合参考“研究生招生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审核。对于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4、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讲解招聘岗位资格要求,应聘人员如需就资格审查相关事宜进行咨询招聘,请拨打所应聘岗位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
5、面试前,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出具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字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经审核,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将取消面试资格。
6、请考生及时登录长春工程学院招聘网(电话:8088)查阅审核结果及后续通知。我校不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我校公开招聘无需缴纳报名费等费用。
6. 录取比例
本公告中的持仓并无固定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形式,考试时间和方式由长春工程学院确定。学校根据实际就业需要成立考核小组,通过试讲等考核方式评估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面试将当场评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计算应聘人员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本公告单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每个工作日最高面试人数(约50人)时,将对报名人员进行两轮面试或附加测试能力测试,确定最终通过面试的人选。对进行两轮面试或附加测试能力测试的职位,将根据招聘计划和各组首轮面试或附加测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最终通过面试的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附加测试成绩不作为计算总成绩的权重,候选人的得分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本次招聘(博士岗位)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应聘或尚未招满的岗位,学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学校可对剩余计划调整或重新设定招聘条件,以补充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后,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条件的【如在我省入伍服满期退出现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个体工商户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受到市(地)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等】;无优先录用条件的,通过面试、考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将在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等进行考察,并审查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宣传
考核通过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反映问题严重,经查实有实质证据表明拟聘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已报考同一岗位且分数及格的拟聘用人员;反映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录用,直至核实结论。反映问题存在,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主动放弃工作岗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换;需要调换的,在同等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换。录用人员报考后,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如不能依法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8.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材料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长春工程学院官方网站、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与招聘事宜相关的信息及各类通知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认真查阅。
10. 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