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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收2024年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收2024年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2024年科研助理(编外)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岗位、按岗位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合法用工、承包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对象及人数
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编外)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人格健全;
(四)对所应聘职位有信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申请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申请者限2024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七)申请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8)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职位的身体要求;
(九)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就业福利
(1)科研助理岗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其工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学院为研究助理提供免费住宿及工作日早餐、午餐补助。
五、招聘程序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应聘人员请按照报名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7月2日。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编外)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毕业证、学位证(2024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能力的相关资格证明和证明材料。
报名时请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面试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3. 接收申请材料邮箱:申请者请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zjs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姓名”,如:研究助理01+张XX。学院不接受不完整的申请材料。请自行调整扫描件大小,过大的图片将被系统拒绝。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院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通知以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应聘。
(3)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招聘,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在招聘流程的任何阶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件,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采取网上审核方式,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公告将在学院官网发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4. 体格检查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单岗位报考人数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体检由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将根据招聘流程另行通知。
(五)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在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取消进入下一轮招聘的资格,考核时间将根据招聘流程另行通知。
(六)招聘结果的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录用人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影响就业的严重问题的,取消其就业资格;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就业,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应聘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学校将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严格遵守贵州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相关通知请参见贵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请应聘人员留意。
(2)所有聘用人员均须遵守学校的工作服务年限和岗位管理要求。
(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辞职;
2.未获用人部门或二级院校认可资格的人员;
3.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招聘全过程,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监察电话:0851-8250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