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开展已有40多年,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针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为人民群众在更广泛范围、更多形式下获得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从今天起,开设“2021年烟台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专栏,报道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邻居喝醉酒打架,导致两家人打架,60多岁的老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偿对方近万元。在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烟台广源律师事务所高月明律师、实习生苗丽达的帮助下,该案最终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不起诉。
邻居打架,老人被一审判处
2018年2月19日下午3点左右,60岁高姓男子听到家门外有人争吵,出门时看到其兄长和侄子与邻居家几名年轻男子打架。事发当天正月初四,邻居在家招待亲戚吃午饭,饭后送亲戚出门,看到高姓男子的哥哥。邻居之间有些小恩怨,这次邻居喝了点酒,心情有些激动,对高姓男子出言不逊,双方便打了起来。高姓男子正要上前劝阻,却被邻居用苹果枝打倒在地。起身时看到邻居王姓男子手持五六十厘米长的刀追人乱砍。高姓男子上前劝阻,结果三人互相撕扯。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王某等多人已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王某与高某儿子等多人发生肢体接触,并从病床上摔下。后经诊断,王某肋骨断裂两处,为二级轻伤。易某也因王某的砍杀而受轻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高某犯故意伤害罪烟台刑事辩护律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792.26元。
启动再审程序,确定无罪辩护策略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中院上诉。烟台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当地法院指定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高某提供法律援助。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案情复杂,要求烟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2020年8月28日,烟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烟台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月明、实习生苗丽达担任受益人高某的辩护律师。
高月明律师及其助手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受益人高某某的陈述,驱车前往另一地点查阅、拍照、打印案卷,反复阅读案卷,撰写了40余页读书笔记;就法医鉴定意见中的疑点咨询医院骨科专家,撰写了3000余字的质证意见,决定为高某某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为其维权,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庭审中,高月明律师通过对受益人高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证明高某某并未用苹果树枝砍伤王某某,王某某事发时正持刀捅人,且在医院治疗期间曾遭到多人殴打并与多人发生肢体接触,不能排除其肋骨受伤系他人所致。认为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高月明律师还指出,王某的两份诊断报告存在差异。案发当天的诊断报告明确指出王某只有一根肋骨骨折,不符合二级轻伤的标准。第二份诊断报告是事发后四个多月的CT诊断建议,无法证明王某事发时的真实伤情。“考虑左侧第8、9根肋骨陈旧性骨折”的建议具有不确定性。法医会诊意见是在事发近五个月后作出的,参考的是事发后四个多月的CT检查,可信度不高。而且烟台刑事辩护律师,不同的医生对同一张CT片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法医结论值得怀疑,不能接受。此外,事发时王某正在持刀刺人,任何人都可以针对王某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即使高某用苹果树枝殴打王某,造成王某轻伤,但高某的行为属于制止王某犯罪的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高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
2021年4月28日,再审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高某的起诉,驳回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的起诉。2021年5月26日,检察院决定对高某不起诉。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