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支书办事合法程序,没有贪污一分钱,恳请法院查明真相,还他清白。”近日,一份由800余名村民签名盖章的“请愿书”引起烟台网友关注。《华商法制周刊》发现,这份“请愿书”中提到的老支书,正是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堡村原村支书、村主任李德光。2022年2月18日,李德光因贪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李德光是在2021年4月村委会选举前一天被警方带走的。据多位村民反映,选举期间村里存在疑似“选举贿选”行为,但村民多次举报未果。3月30日,《第一财经法制周刊》记者致电马山街道办事处,就上述情况进行联系采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向领导汇报后会给予回复。
截至发稿,第一财经法制周刊从李德光家属处获悉烟台刑事辩护律师,李德光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
十年前,他因一个乡村建设项目被指控职务侵占。
2022年2月18日,烟台高新区法院作出(2021)鲁069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德光、许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二人向烟台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兴建筑)赔偿损失人民币2602.324万元。
烟台高新区法院(来源:烟台高新区法院官网)
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德光在担任刘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负责鲁星建设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2005年,该公司聘请许某军为工程顾问,负责工程预决算。后该公司于2006年承接了马山工业园区老年青年楼配套工程,并于2008年12月工程结算。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李德光指使许某军以虚假的工程付款凭证,将鲁星建设公司公款共计2602.324万元转入许某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开支。
李德光、许某军均对这一指控提出异议。
李德光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是捏造的,其在监察机关的认罪是在胁迫下作出的。其辩护律师表示,李德光在监察机关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是违背意志作出的认罪,应予排除或不予认可。
许某称,其向监察部门的供述不属实,第一,她不是鲁星建筑的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涉案的260余万元包括建筑材料费、管理费等,其余均为其依法享受的利润。
法院对上述辩解不予采纳。法院认为,经调查,鲁星建设已与实际发包方结算了工程款,涉案260余万元应为鲁星建设的自有资金。被告人李德光、许某军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李德光儿子李某东告诉《第一财经法制周刊》,其父亲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高新区公安局因未发现犯罪证据,在拘留期限届满当天(2021年5月28日)烟台刑事辩护律师,将其改为监察委员会拘留,拘留时间为6个月。
据李某东介绍,2021年7月28日,高新区监委突然将他带走,罪名也是“职务侵占”,拘押两个半月。他被捕时体重86公斤,出狱时体重68公斤。在羁押期间,他多次患上胆结石,并患上萎缩性胆囊炎,本应住院手术,但羁押期间只注射了止痛药度冷丁。
“由于律师在羁押期间无法与父亲见面,我父亲半年后被转入看守所。会见时,我父亲告诉律师,狱警把我胆结石发作时难以忍受的痛苦拍了下来给他看,并告诉他,如果他不认罪,儿子还要继续受苦。无奈之下,2021年8月2日,我父亲按照监察委员会事先印好的供词,手抄了一份认罪书。”李某东说。
上诉称贪污罪认定错误
针对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李某东表示,其家人已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上诉书内容,李德光未在鲁星建设担任任何职务,也未从鲁星建设领取任何报酬。因鲁星建设为刘家堡村村办企业,上诉人作为原村主任、村支书,对村集体资金的决算支付签字,事实上属于监督程序,不能证明其对鲁星建设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原判决认定李德光为鲁星建设管理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属于事实错误。
上诉状指出,另一被告人许某军作为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和施工人,有权获得260万元工程款。许某军虽然兼职鲁星建设的技术顾问,但同时也是老年青年楼配套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其与鲁星建设之间的实际建设关系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应当认定许某军与鲁星建设在工程承包关系中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承包的工程顺利通过验收结算,许某军应当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对其按照村委会决定承包工程的行为,不应依据《刑法》的规定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徐某当时受聘于鲁星建筑,担任兼职技术顾问,其正式工作单位是烟台市一家市政园林工程公司。
2006年,鲁星建筑承包老年青年楼工程后,时任刘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德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经讨论一致认为鲁星建筑无力完成老年青年楼配套工程,决定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约定鲁星建筑保留10%工程款作为管理费,其余90%支付给工程承包人。后经许某军引荐,该工程由烟台市芝罘区白驹街道施工队的王某勇承包,但王某勇在完成一小部分工程后便辞职不干。
村民余某某介绍,由于施工队是许某军介绍的,在王某勇停工后,许某军就接手购买了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并联系了施工队,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许某军承担。
“本案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许某军是配套工程的承包人、施工人,公诉机关指控的260万元包含在鲁星建设应支付的90%工程款中,是许某军应得的工程款。”许某军辩护律师强调。
村委会选举被指混乱
那么,为何李德光10年前担任刘家堡村村支书时修建村委会大楼的问题,直到10年后他被村民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时才暴露出来呢?
“李德光去年被村民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时被抓,很可能是被其他候选人举报的。”多位村民在接受《华商法制周刊》采访时表示,刘家堡村现任村支书、村主任刘新涛没有上过学,但他被选举为刘家堡村村支书、村主任的说法确实难以让公众信服。“在本届村委会选举前,他就喜欢在村里拉帮结派,村民很不满。”
《华商法制周刊》获悉,2021年4月7日,刘家堡村启动选举。按照选举程序,先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委员,李德光等5人被提名为选举委员会委员。之后,再通过舆情提名产生党支部候选人,李德光等7人被提名为党支部候选人。村民李某告诉《华商法制周刊》,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刘新涛因村民支持率过低,未被列入村委会候选人名单。
李说,2021年4月8日,马山街道办事处村干部鲁华赶到村里主持党支部选举。在党员提名支部候选人的同时,候选人名单也向全体党员公布,供大家参考。“这期间,有少数党员选举了刘新涛,鲁华也提名他为支部候选人。但由于党员提名结果与村民提名结果相差巨大,宣布暂停党支部候选人选举,下次选举另行通知。”
2021年4月21日,李德光等3人向村选举办递交自荐信,申请参加村委会候选人选举;4天后,马山街道办事处公布党支部选举结果;4月27日,村委会候选人名单公布,李德光等3人通过政审。村委会选举定于4月29日举行。
“但2021年4月28日16时左右,高新区公安局来到该村,在未签发任何逮捕令的情况下将李德光抓获。”
村民余某某向《华商法制周刊》透露,刘新涛自2014年担任村委会主任以来,为投票给他的村民做事,却为没有投票给他的村民推卸责任。比如,有的村民子女结婚后,刘新涛就拒绝让村委会为其开具户口转移证明。有的村民无奈之下,多次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上访,引发官群矛盾。
此外,村民邱某告诉《华商法制周刊》,刘家堡村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刘新涛曾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排支持他的村民入股、领工资。原来只需要30多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度有近300人。“李德光在村里还是很有威信的,不管大小事,他都要通过村委会决定,每季度公布村里的账目。据我所知,村里的账目从李德光任内结余4000多万元,到现在结余不足1000万元。”
针对上述选举中村民提出的问题,3月30日,《第一财经法制周刊》记者致电当时负责刘家堡村选举的马山街道办事处村干部陆华,在得知记者身份后,陆华直接挂断了电话。
刘新涛在接受《华商法制周刊》采访时回应称,村民们提出的他在选举和担任村干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存在。“每次选举都有上级派人下来监督,根本不可能存在贿选、舞弊的情况。”
对于村民反映的办理手续难的问题,刘新涛表示,办理手续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需要村委会其他成员同意。至于村里账目是否按时公开,刘新涛称,他的权限只限于1000元以下的,1000元以上的需要街道办事处审核。“村里账目里还有1000多万元,花出去的钱很大一部分用来补偿那些还没搬进安置楼的村民。”
3月30日下午,马山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华商法制周刊称,刘家堡村冲突由来已久。由于记者提问的问题较为敏感,具体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随后负责宣传的人员会与媒体联系。截至发稿时,华商法制周刊尚未收到马山街道办事处的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