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还是无视红绿灯和交通法规,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闯红灯而引发的惨烈案件,一名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主相撞,导致电动车主摔倒并被机动车碾压致死,行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承认:“我向死者家属鞠躬致敬,我为他们感到难过。”
2024年5月的一天早上,周某骑着电动车上班,途经普陀区某十字路口,准备去对面买早餐。红灯亮起时,他从人行横道上小跑着过马路,与绿灯时过马路的电动车车主相撞。不幸的是,相撞后,电动车车主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机动车道上,随后被刚启动的轿车碾压。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被告人周某描述了当天的情形:“我本来想走几步到对面去买早餐,那个阿姨突然冲了过来,骑得很快,撞到了我的左肩上。然后我就看到车从她身上碾过去了,我当时很害怕,就走开了。”
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认定被告人周某在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负主要责任;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车辆驾驶人没有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荆小杰表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这种紧急情况的判断能力很有限,机动车刚好是绿灯,启动了,等到车主发现有人摔倒在方向盘时,车辆已经因惯性碾过了受害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薛逸思表示,因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周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周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看看新闻记者: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