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烟台福鑫家园,结合实际,特制定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3年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开发区户籍家庭子女、自有住房家庭子女、居住在黄埔海新区(开发区)的农民工子女、黄埔海新区(开发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区外五四学制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经报名审核合格者,一律为黄埔海新区(开发区)初一入学考生。经审核合格者,不纳入学区排名,根据各校实际招生情况分批分校。学生家长须按照本《简章》要求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按时报到。
2. 学区划分方法
(1)第一初级中学。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以北区域—长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南、金沙江路(东北段)以南区域—漓江路东区域。主要包括嘉和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黄山花园、林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山庄、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海海韵园、晨光、旭日、百合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皇岗家宅大厦、银芝、恒大香和苑、海盈大厦、天益大厦、天益园小区、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园、银河逸海、金盛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ii) 第二初级中学。嵩山路、衡山路(北段)以西烟台福鑫家园,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北。主要包括锦城、天地景园、正大公寓、怡景天地、天地一品、乐城、丰台、文苑、中海城市广场、昆仑国际、熙龙公寓、瑞和公馆、东方国际、科信大厦、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大厦、静海等住宅区及周边有海琴湾、宁海、星海湾、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乌尔、海心花园、广元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花园、海滨假日花园。
(3)第三初级中学。原属八角街道办事处管辖。
(四)第四初级中学。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海信岱岳大厦、金光、荣科霖宇、万兴中心、紫薇台、霖宇逸景、福来商场、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泰、鑫发、新兴、刘家台等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
(5)第五初级中学。属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管辖。
(六)第六初级中学。衡山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区域;衡山路以西、邕江二支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北、金沙江路以南区域;凤台山以南区域,东侧、北侧居住区及周边包括科技村、山水明苑、翠园芳林、香格里拉、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福西小区、天逸丽城、七里凤台山庄、海信天山郡、华西景、尚居和苑、舒心家园、恒悦广场、万达华府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由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超出六中招生容量,故严格按照新生招生公告规定的七类分类对学生进行分类,结果如下: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房产登记时间在2021年7月8日(含7月8日)之前出生的学生,可入读六中(本校区);二、第五类房产登记时间在2021年7月8日之后的学生及六中、七中出生的学生,可入读六中(本校区);上述学生暂在玉里小学校舍学习(教育教学管理由六中负责),待明年秋季学期凤台山学校投入使用后,将迁回六中(凤台山校区)学习。
(七)第七初级中学(实验高中西校区)。旗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依云小镇、澎湖山庄、逸景花城、富锦小区、海天景苑、西上海名地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八)第八初级中学。原古贤街道办事处香港路以西、北京南路—北京中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吴家、季子桥、金峰、金桂、富康、将军福新家园、磁山温泉小镇、终南山海湾、陈家沟、东龙坑等居民区及周边地区。
(九)牟城中学。原古贤街道办事处北京南路、北京中路以北;北京南路、长江路以南,深圳街以北,香港路以东,广州路以西的区域。主要包括柳林、万科城、天马香城、海盛花园、中南熙悦、越秀臻悦府、金禾名都、泰鸿汀兰湾、万科墨翠府、越秀星汇金沙、金色花园、金桥澎湖湾、富力湾、汇盛蓝海、百合金园、聚新城、启迪汇园、富六新居等居住区及周边地区。因牟城中学建设尚未完成,学生暂借牟城小学校舍就读,至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待牟城中学投入使用后,学生全部迁回牟城中学就读。
(10)实验中学(校本部)。天山路以西、岐山路以东、金沙江路以南区域;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甬江二支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区域。包括岐张、白鹤融筑、百合悦府、米城、香城、中粮朗云、盈科品园、海天花园、海信荟园东区、海信荟园西区、月光兰苑、学府西园、学府嘉里雪园、芙蓉世家、绿城兰苑等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
由于本区学生人数已超出实验中学招生容量,故严格按照新生招生公告规定的七类排序录取学生,结果如下:一、二、三、四、五类学生可入读实验中学;二、六、七类学生转入第七初中(实验中学西校区)。
(11)潮水中学。潮水镇。
三、录取排名方法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学生数超出学校接纳容量,将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公告规定的七类学生顺序排列,其他学生就读学校适当调整。
第一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在学区内的,按学生入住时间顺序排列。
第二类:家庭拥有学区内房屋(已交付使用)且户籍在开发区内(但不在学区内)的学生,按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房屋交付(过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第三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拥有房屋(已交付使用),学生户籍在学区外,但法定监护人户籍住所在本学区内的,则按监护人户籍住所入住时间安排安置。
第四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已交付使用),学生户籍在开发区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有户籍住所(但户籍不在学区内),其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住房交接(移交)时间按顺序排列。
第五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已交付使用),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在开发区外的,按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房屋交付(过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六类、户籍所在地在开发区,且家庭无开发区内住房的学生,按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七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内已实现稳定工作,并在学区内租赁住房的,按照同一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的办理时间安排。
四、学生注册
2023届初一新生实行网上报名,黄埔海新区教育局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等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小学至初中入口查询录取结果,扫描识别本招生简章对应学校二维码,于8月13日前完成报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对应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39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