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 18 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

admin

据中新社9月11日报道,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体转企业”)并继续健康发展。

《办法》包括加强引导培育、优化登记审批服务、支持企业续保生产经营、加大融资帮扶、提供就业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等8大类18项具体措施,并明确每一项措施的责任部门。

《办法》强调,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基础上,鼓励其在不改变经营者的情况下,依法依规转制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后重新设立”方式登记。支持延续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支持延续商业信誉和知识产权。

在创业扶持方面,《办法》明确,转制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担保创业贷款,并给予贴息。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群体,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转制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按规定给予最高3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的岗位补贴。

税费减免方面,《办法》明确,转制后,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制后,企业按月缴纳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缴纳所得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办法》还列出了个人转企业许可事项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