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 邱超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优质服务。提供优质充分就业,促进农民工公民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要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和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选址、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围绕农民工就业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培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员就业。
意见强调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用工形式保障劳动者权益等相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健全杜绝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纠纷速裁法庭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保障农民工等农民工权益。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
意见提出,推动进城农民工均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限制,鼓励农民工自愿进城落户,保障进城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公民培训,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农民工的关爱照顾,促进农民工就近就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融入城市,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人民日报》(2024年11月27日第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