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审理自媒体博主名誉权纠纷案:150万粉丝博主因负面评价新款手机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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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12月19日讯 据羊城晚报12月18日报道,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宗名誉纠纷案件。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恶意发表差评,被判删除帖子并向手机厂商道歉。 5万元。

_碰到恶意差评投诉怎么报复_恶意差评要求赔钱

据介绍,王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电子产品评论和汽车评论内容,拥有超过150万粉丝。

2023年3月,A公司某品牌新款手机正式上市销售。王先生在多个社交媒体账户上发布了与该品牌手机相关的图片、文字和视频,并发表了“史上最垃圾夜景模式”、“成像表现最差”、“连狗都不会买的东西”。配置从未被打败,体验从未被打败!”等负面评论。

A公司认为,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博主,王某发布的上述信息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王某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不少于3个月在他的自媒体账户上。月,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王某辩称,他实际使用过涉案手机,对产品的评价是基于真实的使用事实和感受。其对涉案产品的评价未超过合理评价限度,不存在侮辱、贬低或其他极端行为。 收到A公司律师函后,我已修改了A公司产品相关账户中的相关文字,并没有实施任何损害A公司声誉的行为。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作为评论博主和自媒体从业者,应该立足于真实使用。评审意见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避免开箱即用、过分夸大、故意贬损甚至侮辱性的表述和评论。王某在评价A公司产品时,使用了“史上最垃圾”、“最渣”、“你不买狗”等明显侮辱、贬义的词语,超出了合理范围。批评并构成对A公司的批评。过分贬低商业信誉。极端言辞显然无法体现评价的科学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会误导公众对A公司产品的认识,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