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华英拐卖案”当事人杨牛花发布视频称,她已收到“于华英死刑最终裁定”。文件驳回了余华英“从轻处罚”的请求,认定他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月6日,杨牛花本人告诉九派新闻,她认为贵州高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
当日,九派新闻联系上杨牛华的代理律师王文光,王文光表示,《裁定书》中的陈述表明,于华英的犯罪事实特别严重。目前,该案正处于死刑核准阶段。现阶段,余华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律师为自己辩护。
因此,“不批准死刑”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审批时间不固定。 “大部分都是一年左右,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也比较快,我们还是要继续耐心等待。”
1月5日,杨牛华发布宣判视频。图/受访者社交账号
[1] 余华英的其他犯罪同伙正在逐步受到法律制裁。
澎湃新闻称,《判决书》用四个“极端”来形容余华英的犯罪行为,称其行为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是犯罪分子犯有极其严重罪行的人。死刑。
文件还称,于华英为获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伙同龚贤良、王家文分别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实施犯罪,拐卖儿童17名,贩卖儿童16名。 3000元至12500元。王国富、杨锡兰等人向河北省邯郸市介绍了1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于华英伙同龚贤良,通过周密的准备、租房、熟悉环境、购买糖果、冰棍等接近被拐儿童,在作案前取得了被拐儿童的信任。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受害者,对人民和社会极其危险。于华英将儿童视为商品,随意买卖,严重侵犯了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也给被拐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
目前,龚贤良已经死亡,无法对其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罪行不会消失。王嘉文还因拐卖儿童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司法机关将对王国富、杨锡兰等同案犯根据犯罪事实分别案件处理。每个参与犯罪的人都应该根据其犯罪程度受到法律的制裁。
【2】杨牛华代理律师:于华英死刑仍有可能不获批准
“这一切都在意料之中,因为她(余华英)说她想向法庭申请援助。”杨牛华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杨牛华的代理律师王文光告诉九派新闻,目前的判决结果表明,于华英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拐卖儿童罪是指拐卖儿童罪特别严重,判处死刑。”据他介绍,目前还不可能。余华英死刑最终核准成功是百分百保证的。
“目前来说,不批准的概率还是有的,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百分之一多一点,我想之前其他案件的不批准率也应该达到这个水平。”王律师表示,在死刑核准期间,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华英仍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并表达诉求。
目前死刑核准没有具体的期限,所以大家还是需要耐心等待最终结果。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当然,我们也见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审批很快,两三个月就批下来了。”王律师说。
九台新闻记者 杨震
编辑 谷子轩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