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底捞火锅中小便事件引发关注,警方已对涉事者行政拘留

admin

近日,有“男子往海底捞锅中小便”的视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出,这名男子穿着黑色的裤子,并且站在海底捞的桌面上实施了小便行为。

_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_民事监护案例分析

民事监护案例分析_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_

涉事视频截图。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_民事监护案例分析_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月 6 日,黄浦公安分局接到辖区某火锅店的报案。报案称,网传“有人向火锅内小便”这件事发生在该店内。3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了通报。今年 2 月 24 日凌晨,警方展开调查。外省市来沪的人员唐某(男,17 岁)和吴某(男,17 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用餐。唐某和吴某两人喝醉后,分别站上餐台往火锅内小便。吴某还把拍摄的视频发布到了网上。目前,警方已依照法律对唐某和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0 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知九派新闻。其一,唐某和吴某在火锅店这一公共场所,将小便排进锅底,此举扰乱了公共秩序以及餐饮的正常经营秩序,引发了公众的恐慌与不安,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破坏,已构成寻衅滋事。其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因此,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_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_民事监护案例分析

其次,唐某和吴某的行为给海底捞带来了声誉受损的后果。海底捞是一家知名的餐饮企业,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对海底捞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客户在短期内出现流失,市场影响力也有所降低。唐某和吴某可能会面临海底捞提出的索赔的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名誉受损赔偿、锅具赔偿等。

涉事二人仅 17 岁,还未成年。赵良善分析,未成年人有其特别之处。他们年龄较小,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他们对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较于成年人要弱。法律对他们体现出了一定的宽容与优待。

民事监护案例分析_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_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2 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违反治安管理。那么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唐某和吴某都是 17 岁,他们属于未成年人范畴。所以警方在处罚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在民事责任这一范畴内,因为未成年人自身没有财产用于赔付。依据《民法典》第 1188 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像唐某和吴某这样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火锅店向锅底撒尿的行为,给海底捞带来的民事损失等需要进行赔付的部分,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

九派新闻记者 付冰洁

编辑 任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