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是直播打赏的运营主体,它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应该从社会效益的层面去进行考量,从而提供更为理性的消费环境。
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23 岁的学生小盼(化名)给某女团直播间进行了近 200 万元的打赏。他的家人对这样大额度的打赏完全不知情。小盼的行为让家人既震惊又无奈,同时也让公众觉得不可思议。等到后悔想要退款的时候,才发现退款不像充值打赏那么简单直接。近日,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讨论,是否应该为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设置上限呢?
23 岁的小盼,在民法范畴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而言,直播打赏被当作一种赠与行为。赏金已经交付,这使得赠与行为实际已经完成。倘若不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平台就不会撤销该赠与行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就意味着,小盼若想追回这笔巨额打赏,会面临较大的法律方面的阻碍。从个体责任的角度来看,23 岁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小盼介绍说,自己越来越着迷。为了让喜爱的主播获得“荣誉”,自己打赏的钱越来越多。尤其直播间时常引入“PK”环节,使人产生了要守护主播的责任感。这种画面是可以想象出来的。
因此要看到,直播打赏有时会陷入争议。主要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存在主播利用话术以及制造氛围等情况。这些情况会致使一些网友情绪激动、冲动消费。据第一帮帮团报道,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直播打赏”,能找到 2400 多条相关投诉,其中包含“诱导打赏”“未经配偶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等问题。
今年 2 月,中央网信办发布了 2025 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在这些整治重点中,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是其中一项。这包括打击利用高额返现来吸引打赏的行为,打击通过情感伪装诱导打赏的行为,打击用低俗内容刺激打赏的行为,以及打击未成年人打赏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直播打赏功能的管理。直播间的打赏乱象已经处于整治打击的范围之内,那么,在冲动之下做出超出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是否有退路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此建议为建立用户打赏的“消费冷静期”。同时要设置单日打赏的上限。对于单笔超过 500 元的打赏以及单日累计超过 2000 元的打赏,要触发 24 小时延迟到账。并且要允许用户可以无条件撤回。
具体建议的可行性暂且不做讨论,然而核心诉求是很明显的:平台作为直播打赏的运营主体,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本就应该从社会效益的层面去进行考量,从而提供更为理性的消费环境。对于直播平台而言,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不违规”这样的底线,更应该有“不诱导”的自觉,同时还要有引导健康、合理打赏的责任心。
需要警惕的是,“守护主播”所带来的虚拟成就感一旦激活了大脑的打赏回路,那么所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能会陷入紊乱。守护直播打赏的理性防线,一方面需要个人做到自律,另一方面需要平台勇于担当,同时还需要监管不断加强。